第433章 判案(4)(第1/3頁)
章節報錯
田小娥一案的相關人員,一共四個方面。
田小娥的父親田狗子、田氏族人田有壯等、張氏族人張萬和等,都被處以重刑。
唯獨張大財及其父母,因被田小娥所殺,沒能出席今日法庭,自然也就不能接受審判。
饒是如此,經過這三個判例,已經對民間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最起碼人人皆知,從今以後,再有糾紛矛盾,不能再鄉間私下解決,須經“官府”審決。
圍觀人群中,那些原本的鄉紳、族老等,一個個全都瑟瑟發抖,已經再想著等回去後,趕緊遠離是非,免得落到田有壯、張萬和的下場。
人們都以為案件判決到這裡,應該結束了。
既然連田狗子、田有壯、張萬和都被重判,顯然田小娥、馬天久就是無辜的了。
孰料,左夢庚很快找上了馬天久。
“相關人馬天久,明知田小娥已有婚姻之實,仍與其勾連不清,犯破壞婚姻罪,判處徒刑兩年。念其本意良善,兼身有殘患,故緩期一年執行。”
人群再次沸騰。
誰也不曾想到,馬天久竟然是有罪的。
黃宗會忍不住了,站起來道:“主審官,我不認可這個判決。如無田狗子強行壓迫,田小娥和馬天久已為夫妻,更何況馬天久並未與田小娥有苟且之事, 故此判決不該成立。”
最少有一大半的圍觀者都認同黃宗會的話。
左夢庚態度堅決。
“馬天久與田小娥並無婚姻契約, 故不存在事實意義。本法庭只以事實為依據,口頭約定不做參考。田小娥嫁與張大財後,馬天久依舊糾纏不清,自然為破壞他人婚姻。”
黃宗會一滯, 只覺得心頭憋屈。
可左夢庚的話也確實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馬天久和田小娥就是沒有婚姻契約,因此不存在事實的婚姻關係。
相反田小娥和張大財的婚姻, 則是經過公證的, 是事實存在的。
在田小娥已經嫁人的情況下,馬天久不管出於什麼目的, 都屬於干涉了別人的婚姻, 因此被判處破壞婚姻罪,恰如其分。
黃宗會無力反駁,只得就不明白處發問。
“請問主審官,緩期一年執行, 作何解釋?”
左夢庚當場申明。
“從判決之日起, 接下來的一年當中, 倘若當事人表現良好, 並且不再重犯過錯, 則兩年徒刑取消。反之, 若當事人明知故犯, 則罪加一等, 嚴厲追責。”
人們先是一靜, 隨即露出喜悅。
這才明白,左夢庚的判決看似嚴厲, 實則是網開一面。
因為馬天久今後只要不再犯錯,這個判決就等於沒判。
馬天久會明知故犯嗎?
顯然, 對於善良的他來說,根本就不可能。
馬天久也明白了怎麼回事, 趴在木板上對左夢庚重重磕頭。
“多謝參座大人寬恕,草民……”
左夢庚糾正道:“不是本官寬恕於你, 而是律法如此。法律是冷酷無情的, 但人世間不能沒有溫情。身為個人,馬天久,本官佩服你的善良,更欣賞你對愛情的執著。但是身為法官, 本官只能依照律法來解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