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判案(3)(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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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非不孝。
孔相如也算是有些急智。
“參座, 倘若如此,父母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長大,子女卻只顧自身幸福,長此以往,豈非家族破碎、親情淪喪?”
他提到了一個現實的問題。
倘若從今以後人人都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豈不是等於父母失去了對於子女的權威?
屆時子女不將父母放在眼中,那麼親情破裂也就不遠了。
這帶來的影響可是非常恐怖的。
左夢庚又有準備,目視眾人,儘量提高了音量。
“父母家長身負撫養之責,對於子女擁有養育之恩,父母之恩重比泰山,不容輕忽。而且婚姻大事,亦不是男女個人行為,而是兩個家族的聯絡。因此無論何時, 婚姻大事當中,父母都是主導者。今日之判例, 懲處的只是不顧子女幸福,利用子女謀財的不義之舉。同時也請各位父母好好考量,莫要操辦婚姻大事時,忽略了子女的幸福和感受。”
這話一出來,所有人都不禁歡顏,紛紛鼓譟叫好。
身為父母者,理解了其中的告誡。
莫要以一己之私,枉顧子女幸福,從而毀了子女的人生。
而身為子女者,也得到了鼓舞。對於事關終生的婚姻大事,從今以後也可以勇敢表達想法。
遇到了違背心願的父母之命,也敢於進行抗爭。
左夢庚的說法之所以能夠得到如此廣泛的認同,只因對於田狗子的所作所為,也沒有人覺得他就沒有過錯。
雖然許多人對於田小娥違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行為口誅筆伐,但田狗子利用女兒換取錢財的做法,亦是禽獸之舉。
以往人們被孝道束縛,目光首先鎖定在了田小娥身上。直到現在,透過了左夢庚全新的司法解讀,開始正確看待其中的因果是非。
圍觀的人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判決在人身解放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田狗子之後,左夢庚盯上了田有壯。
“田小娥案相關責任人田有壯,涉嫌非法拘禁、毆打他人,限制他人自由,兼侮辱罪、逾權罪等,判處徒刑二十年。其餘田鳳年、田家財、田東昇……等,判處徒刑十年。”
田有壯雙膝一軟,直接攤在了臺上。隨即回過神來,嚎啕大哭。
“參座,俺冤枉啊,俺何罪之有?”
張宗桓也有些不解。
“主審官,歷來鄉間糾紛,均由鄉賢宿老出面解決。田有壯身為田氏族長,雖然行事頗有不妥,然罪不至此吧?”
左夢庚鋒芒畢露。
“這田有壯可有官職?身居何位?”
無人能答,也不需要回答。
田有壯除了是田氏家族的族長之外,就是一區區百姓。
“田有壯既無官身,亦無權責,如何代行律法,決人生死?”
現場再次轟動,這一次受到衝擊的人更多,同樣也包括侯恂、李邦華等人。
他們和普通百姓不同的是,一下子就看明白了左夢庚的目的。
左夢庚以田有壯為例做出的判決,顯然是想要將政權的影響力深入到鄉村,同時破壞封建大家族的禁錮。
聯想到他之前坦言的要解放勞動力,釋放人口資源。顯然,他已經開始動手了。
這個判例一旦生效,從今以後,鄉紳族老對於民間鄉村的掌控將會徹底破產。
而能夠填補權力空白的,只能是他們這個新生的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