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 彩禮返還規定(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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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4、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是這樣嗎?我有個前男友就是,分手後居然跟我算我們一起吃飯買東西花的錢,要我還一半,簡直噁心死我了!”
“這種男人也太小氣了吧。”
“那男人就活該花錢?又不是他一個人花的。”
“捨不得花錢你就不要談戀愛啊,不捨得花錢誰會喜歡你?”
“談戀愛期間男人花錢就是理所當然的?”
“也不一定,我和我男朋友就一般是他請我一次,我就請他一次,他送我禮物,我就送他一個更貴的禮物,我不想欠人情。”
“算得這麼清還叫談戀愛嗎?”
“我和我男朋友就是AA,我覺得挺好。”
“因人而異吧,有些男人就是喜歡為對方花錢,女孩子不肯花他的錢他還認為對方不愛自己呢。”
蘇青橙有點無奈,又被插樓了。
繼續寫道:“像有些節日男方表達對女方的愛意發紅包1314,520等等,這種一般是不支援返還的,這就是表露愛意的贈與。”
“說遠了,就這樓主的問題,按法律規定他們沒有結成婚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最好雙方能協商,實在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訴。”
“另外還有一點,假如有些人當時分手女方不同意返還彩禮,男方又理虧,可能就算了。過了幾年想起來不甘心再要求返還,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雖然返還彩禮的時間限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認為要求返還彩禮屬於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即三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所以想要返還彩禮的一定要在三年內提出,超期就不行了。”
“樓上這位真是法律專業的吧?回答得好全面又專業。”
“漲知識了!”
“所以婚姻要謹慎,不想清楚不要結婚啊。”
“彩禮這事害多少人結不成婚,要是法律能取消彩禮就好了。”
“不可能,這只是風俗,法律不管。”
“我有個閨蜜和他男朋友就是戀愛五年,最後因為八萬彩禮分手的。”
“談五年都捨不得彩禮那男的也不怎麼樣,分了也好。”
“可能早就想分了,找個藉口分手。”
“真的,後來那個男人過了兩個月就和一個相親女結婚了,給了十幾萬彩禮。”
“渣男!”
“把人睡了五年早膩了吧?”
“所以談戀愛最好不要談太久,一兩年就結婚,不然最後還是女孩子吃虧。”
“到時候還被下一任嫌棄不是處。”
“所以談戀愛一定要睜大眼睛,不要被戀愛衝昏了頭腦。”
“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