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遺產問題(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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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財產自然他們自己說了算,尊重他們的決定。”
“樓上的,動動嘴很容易,勸人大度小心被雷劈,別拿別人的東西做好人。”
“站著說話小心閃了腰!”
“快來看啊,這裡有個大聖人!”
“真接挑明,你不仁別怪我不義,父母坑孩子的事還少嗎?”
“太噁心了,這樣的父母!”
“這哥哥也不行,看妹妹這樣憑勞任怨照顧父母,他應該主動提出平分家產。”
“如果哥哥這麼有良心就不會有遺囑的事了,父母死後沒有遺囑按法律就是平分,用得著立遺囑嗎?”
“他早知道,是他兒子說漏了嘴。”
“老不死的東西,把女兒當凱子使,建議直接斷絕關係,誰繼承遺產誰照顧他們。”
“找個律師問清楚,到底該怎麼辦,父母這麼做對嗎?”
蘇青橙看到這搖了搖頭,開始回覆。
“很遺憾,她父母這麼做是可以的。父母有權將自己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分。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父母以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也是法律允許的。”
“父母自己的東西他們就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只將遺產留給一個子女繼承,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由父母採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了遺囑的,則遺囑當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除了親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透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母有沒有血緣關係。”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要把財產留給不是子女的第三人都是可以的,更不用說是給自己的一個孩子。”
下面馬上有人跟貼,“那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只能看哥哥的良心了,和他好好談談。”
“無解了,哥哥不拿錢出來養父母,還要他們的全部遺產,一點愧疚心都沒有,妹妹還不撕破臉,只能自己吃虧。”
蘇青橙繼續回覆,“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他們執意要把財產留給哥哥一個人是沒辦法,不過你們可以好好談談,攤開來說。”
“就說自己知道了這件事,很難過,如果父母這樣,那以後父母的贍養費以後的喪葬費什麼的都讓哥哥出,不要怕抹不開面子,不然你只能自己委屈自己。”
“這樣的父母怎麼還好意思讓女兒養?”
“他們覺得女兒是自己養大的是應該的呀。”
“那兒子就不是他們養大的,就不應該了?就是不讓兒子吃虧,佔女兒的便宜?”
“這樣的父母太讓人噁心了,不配為人父母,你不喜歡女兒可以不要來往,現在要她照顧還不給她錢,真是畜生不如。氣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