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任天堂式條款(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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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兩個遊戲在商店的架上遇到的時候。有些消費者同時買了這兩款遊戲,當他們玩過之後便馬上對我們雅達利發出了無情的嘲笑。
我想說的是,明明這款遊戲不是我們雅達利遊戲部門製作出來的產品。而現在外包裝上卻印刷著我們雅達利遊戲公司的商標。我們公司不得不為這款受到市場拋棄的,讓所有消費者覺得噁心的遊戲買單。
可笑的是,從簽約到現在才48個小時而已。我們雅達利遊戲公司得到了什麼?除了消費者的憤怒跟謾罵之外,也就是在股票市場上,我們的股價跌去了8%。
現在公司之中,誰來為這樣的錯誤決策買單?”本來就不支援與第三方遊戲開發公司搞繫結,現在又出了這麼大的事故,再加上這件事的錯誤並非雅達利本身。自然惹的很多人滿腔怒火瞬間爆發出來。
卡爾聽到這話,也只能是無奈的低頭看向自己手中的鋼筆。
本來信心十足的事情,怎麼會演變成這般模樣?
精心佈局了這麼長時間,明明輕輕鬆鬆,躺著掙錢的好事。怎麼會淪落到瞬間被市場拋離?
難道自己公司開發的遊戲當真是不堪入目?
看著卡爾這個最支援與第三方公司繫結的人沉默不語,尤其是卡爾作為堅定的獲利者,畢竟他自己就擁有一家第三方遊戲製作公司。
有些人忍不住再次說道:“我建議我們在銷售渠道上對遊戲進行分級,把所有的遊戲從一星到五星分為五個檔次。最差的遊戲歸為一星產品,最好的遊戲自然是五星滿分。
就像現在市場上賣的這兩款足球遊戲,掛著我們雅達利商標的那款必須只能是一星產品,而我們對手ea遊戲公司的那款足球完全可以打出四星甚至是五星的高分。
我們要讓所有的第三方遊戲開發公司明白,什麼叫做行業標準?
我們不但要給遊戲進行分級,同時還要給所有的第三方公司分級。
一家公司在一年之內產出的遊戲不得超出10款,其中五星遊戲必須佔到四個名額。而一星的遊戲最多隻能佔到兩個名額。
凡是不符合這個條件的遊戲公司,我們在銷售渠道上會進行推廣壓縮。畢竟我們不能把垃圾遊戲公司製作出來的垃圾遊戲,推廣給每一位消費者。
我們應該把高質量的遊戲公司,所生產出來的五星遊戲,推向每一位消費者的面前。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迴圈,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必須如此,必須要讓所有的遊戲開發公司認認真真去做遊戲。他們現在不需要為銷售煩惱,只要做好自己公司旗下的遊戲就會掙到錢。反之,如果胡亂開發,那麼不單單是消費者,我們雅達利遊戲公司也會拒絕,再與這樣的公司開展業務。”
此提議一出,幾乎沒有人反對。就連卡爾也不得不點頭表示贊成。
畢竟出錯的是他自己的公司,雅達利遊戲公司沒義務去承擔這樣的錯誤。而且為了避免這樣的錯誤屢次發生,做為公司的股東們,自然是要想盡一切辦法維護公司的利益。
而這樣的提議剛好可以約束所有人,對於第三方公司來說,一年開發10款遊戲已經是超高的產量。
不過一家公司想要做良好口碑的話,最好還是踏踏實實認認真真。
這樣的規章制度,並不會打壓那些認真做遊戲的公司。反而遊戲做得越好賣的越好,雅達利遊戲公司銷售渠道的推廣自然也會越賣力。畢竟作為資本家,沒有人跟錢過不去。
很快,這項決議便以檔案的方式傳達給所有已經簽約的第三方遊戲公司。
一時之間,很多遊戲公司覺得自己上當受騙。畢竟當時簽約的時候,這樣的決定並沒有寫在合同之中。
也就意味著雅達利公司提出每年10款遊戲的指標,這些遊戲公司完全可以當對方是空氣。
畢竟大家都是按照合約辦事,只要合同裡沒有寫明的東西,他們自然沒有義務去按照對方的要求辦理。
不過,在這條決議文一同發過來的,還有這兩天上市遊戲的一些銷售資料。
雖然無法猜測ea遊戲公司所有渠道的銷售情況,不過跟雅達利有合作的銷售渠道秘密透露了其中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