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標準(第1/3頁)
章節報錯
青訓體系在所有競技體育裡,都是極為重要的一個事。
還是那句話。
沒有人永遠18,但總有人18,良好的選拔機制,才是維持運轉的核心。
目前,LPL各俱樂部的情況不難總結。
強隊喜歡即戰力,弱隊沒得挑,而稍微有點成績追求的隊伍,都不太喜歡用新人,原因很簡單,新人磨合起來問題多多,覺得能出成績,卻不一定能進步,比如今年被SKT粉絲噴麻木的T皇T。
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版本環境一直在變,戰法經驗得不到太多繼承,預期實力跟訓練賽水平再跟大賽發揮,這三者之間不等量,每一道臺階都有選手因為種種原因被篩選出局。
秦明不可能去幫隊伍解決實力與預期不符的問題,他只是經驗足,他又不是神,他也沒那個精力拉起來選秀。
所以。
秦明提案中,最大的手筆,是參考歐洲那邊的博斯曼法案,推進選手自由轉會。
這是他一直在乾的事。
只是在這之前,他只能管他能管到的隊伍。很久以前,秦明就對LCK選手能籤短約,自家本土選手卻屢屢受到俱樂部要挾合同籤“斷”,相當詬病。
這些俱樂部為什麼不敢要挾韓援?
不想要價值最大化,還是不想節省成本支出?
當然不可能,有點道義也不可能這麼良善,這樣區別對待。
裡面的原因不過是牽制到了國際聲譽,想做也沒法做,至少,不能被爆出來。
LPL的建設工作,早有經驗參考。
以博斯曼法案為例,為了解決轉會期的扯皮和職權不明,法案認可已註冊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另外球隊踢球,原俱樂部不得阻撓。
不得阻撓簡直是畫龍點睛。
培養好的選手,誰不喜歡。俱樂部強勢,選手弱勢,很多俱樂部操控選手的手段相當樸素,一,合同上進行誆騙,二,下場打壓,包括但不限於冷暴力、不重新籤不讓上場,然後故意找個替補頂替,硬噁心人,逼迫就範。
在沒得選的情況下,選手往往還會自我安慰,欺騙自己打過這幾年,就有機會試水市場吃到大合同。選手也怕鬧僵,沒比賽打,一群沒讀過太多書的人,他們能有多少底氣抗爭?
Godv跟LGD的破事還用說嗎,老賊聖經中的天賦怪Styz,因為私下接觸俱樂部,說沒比賽打就沒比賽打。
霸道嗎。
霸道。
選手連自由轉會的權力都沒有,又看不到奪冠希望,能有多少動力磨鍊技術?不退步就好了,反正工資就這麼多,反正呼來喝去,硬氣不起來,那還拼啥。
SN跟TOP的扯皮就是這樣。
在這場一貨賣二主的鬧劇裡,TOP覺得SN不夠道義,我當冤大頭,不是什麼回報都不要,TOP需求左手首發,帶隊為明年打好基礎;SN則覺得租借合同裡沒有實質懲罰,毀約又咋了,反正左手的合同在我這。
所以,秦明想推進法案,SN跟TOP的糾紛就需要一個判例,等日後遇到類似的扯皮事,才能更好解決問題,不讓俱樂部硬拖。
秦明怕的就是這個。
他清楚俱樂部沒有下限可言,秦明怕就怕給了自由轉會權力,沒到期這期間,死壓著選手不給上場,你又能怎麼辦?
左手跟SN簽了1+1(一年正式合約,加一年意向續約),把SN惹火了,最壞的情況下,就是讓左手小水牢陪兄弟雙排,薪水我照付。
如果真這麼幹,先不說對左手的打擊有多大——
在今天之前,人還是主力中單,被外界看好未來,今天過後,欸,沒比賽打了,說不定,左手還會把這一切怪罪給插手此事的秦明和騰競。
人心難測,你覺得為他好,但他過得並不好怎麼辦。俱樂部在此事裡,扮演的角色再不光彩,它也不是具象的誰誰誰,SN經理也沒有真的要斷掉左手的前途。反倒是秦明,他很具象。
這一日。
秦明、騰競、SN、TOP四方坐到一起。
剛進來,SN經理還笑眯眯的跟郭浩打招呼。兩人都是為了各自俱樂部的利益,就算撕破臉,跟私交有什麼關係。
職場人對這些看得很開。
能被SN母公司安排來管理俱樂部,SN經理還算拎得清。
“人都來齊了。咳。”騰競一方先劃下道,“你們兩家呢,算是私自簽訂租借,也沒算我們報備,所以,這事伱們自己商量著來,早點把問題解決,大家都歡喜嘛。”
郭浩已經想通了,人,他一定要留,“我這邊可以把租借落實。這樣吧,就當TOP跟SN做了一筆轉會交易,SN的1+1合同轉讓給我們,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