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汽渡碼頭搶劫殺人(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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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範國龍,住嘉安社群,建議馬上協調情報明確活動地,組織抓捕!”
5月23日,專案組在情報協助下,將逃至慧寧三路“胡思亂想”髮廊的犯罪嫌疑人蘭國龍抓獲,並收繳其作案時的穿著衣服、鞋子。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
犯罪嫌疑人蘭國龍到案後,面對強有力的證據,其心理防線迅速擊潰,如實交代了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
“你為何搶劫殺人?”
“5月20日,我在賭博輸光身上60000餘元現金後急欲‘趕本,遂起殺人劫車劫財之意。”
“當晚,在精勝路搭乘被害人的摩的,謊稱要到江邊吹風,將被害人兩次引至‘遺愛苑汽渡碼頭江邊,第一次因現場有人無法下手。”
“怎麼殺害受害人?”
“直至晚上21時40分許,趁被害人不備,持理髮刮鬚刀割斷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然後將其拖至蘆葦叢中,搶走其腰包內現金。”
“你怎麼逃跑?被害人被搶車輛去向?”
“因被害人電動車配有電子防盜鎖,慌亂之中未找到鑰匙,又聽見附近有人走動,只得將電動車推入江中後逃離江灘。“
至此,該案成功告破。
嶽劍分析總結該案偵破的經驗,製作教官文案用以授課。
該案偵辦快、細、準,嶽劍引以為傲。
一是“快”。水上轄區命案的屍源查詢工作歷來十分艱難,也是制約案件破獲的重要環節。
本案的屍源查詢工作是近年來水上分局屍源查詢最快的,僅用半個小時就查到被害人身份。
僅用三個小時就調查出被害人的個人經歷,並確定偵查重點為在精勝路乘坐被害人“摩的”的乘客,為偵破工作指明瞭方向,爭取了時間。
二是“細”。案發現場及周邊必然是犯罪嫌疑人遺留痕跡及線索最多的地方。
辦案民警在勘查現場時做到全面、客觀、細緻,不放過任何微小的痕跡和可疑之處。
不僅提取了指紋、鞋印、DNA檢驗等,還從165個小時的影片資料擷取了作案路線影片。
透過從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開始接觸的時間段倒推影片,獲取了嫌疑人正面清晰體貌特徵,鎖定其身份,為最終破案提供了最有力的線索和證據。
三是“準”。本案成功運用了多種偵查手段,現場勘查和屍體勘驗指明瞭死亡時間,縮小了偵查範圍。
影片資料刻畫出被害“摩的”以及嫌疑人的行走“路線圖”、嫌疑人正面清晰體貌特徵、租住地等資訊;定位出犯罪嫌疑人逃跑方位及藏身之所。
這些資訊為快速抓捕犯罪嫌疑人及後期審訊瓦解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叮!宿主破獲一起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5月26日,寧西萬丈湖農場寧江邊發一起命案。
犯罪嫌疑人曾紅邀約胡分鑫等四名同夥將被害人朱建華挾持到農場寧江邊,逼朱建華脫下衣褲站在水中,要朱返還5萬元欠款未果。
在寧南區興雨賓館204室,對朱建畢進行毆打,逼朱寫下50000元的欠條。
後又將朱建華挾持到寧西區萬丈湖農場寧江邊,以同樣手法對他進行折磨致朱建華滑入江中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