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現場蒐證(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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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轉而望向盧昶,想讓他給我一個解釋,如果胡法是兇手,為什麼要放過師秀禾?
“如果最後只剩下一個活著的人生還,那麼他肯定是警方的重點懷疑物件。胡法知道,死的這些人全都有錢有勢,他們的家人會給警方壓力,警方為了交差,他一定會被冠以兇手的罪名。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留一個活口,讓這個活口為自己替罪。”盧昶言之鑿鑿。
我不動聲色,無言以對。
病房門口,我直接對盧昶提出我要去案發現場。
“那麼遠,你真的要去?”
“不僅要去,還要你跟我一起去。到底他們兩個倖存者誰是兇手,只有去現場尋找答案。”我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
“抱歉,我不能去。”盧昶馬上否決我的提議。
“為什麼?”
“不瞞你說,我在北城查到了一些人和事,必須要順藤摸瓜查下去,我不能放棄這條線。再說了,現場已經是一塌糊塗,能有什麼證據?”
“這話可不應該從一個警察口中說出來,不去找,怎麼知道沒證據?”我覺得盧昶已經越陷越深,很想拉他一把。
“怎麼可能沒找過?我親自帶人上島,勘查了現場,結果是什麼有用的線索都沒發現。喬川,你去也是白去。”
“我喬川,”我冷冷地注視盧昶,“從未空手而歸。”
11月4日,我踏上前往四方島的路途。我跟幾個北城人一樣,早上出發,火車,輪船,小輪渡,一直到晚上,我才抵達四方島。
李宅的電力已經恢復,今晚,我將獨自一人住在這間死了5個人的凶宅之中。
大廳一片黑暗,我初來乍到,不知道電燈開關在哪,用打火機照亮,著實找了一會兒。
啪的一聲,我開啟了大廳電燈開關,燈亮了,但碩大的大廳仍舊晦暗。我抬頭一看,吊燈上只有兩盞燈泡是亮著的。
我抬起手,的確,除非是還有一個身高跟我差不多的人合作,否則根本無法夠著燈泡。地毯也確實如胡法所說,沒有任何架了梯子的痕跡,地毯四周被壓在傢俱下面,傢俱和地毯都沒有移動過的痕跡。
我傾向於師秀禾是兇手,但想來想去都想不出一個合理動機,唯一想到的一個動機還不合理——師秀禾曾經被拆白黨李奧軍騙財騙色,她想要親手殺死李奧軍復仇,又怕被人查出動機,所以搞出這麼一出,讓其他人做陪葬。
這個動機連我自己都接受不了,更沒法說服盧昶和警局那幫人。所以動機先放下不究。其他師秀禾是如何得知大家的秘密,如何錄了假的永祥格格的唱片放入唱片機,如何逐個殺人都先放下不究。
為什麼呢?因為這些事想要查清楚,得在北城查師秀禾的背景和人物關係。既然我來到了案發現場,那麼我最先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我最為在意的問題就是,兇手如何控制大廳吊燈的燈泡在每死一個人之後滅掉一個。
找到了能夠做到這件事的那個人,就等於鎖定了兇手。
首先,排除了兇手從一樓登高,去擰鬆燈泡的可能性。其次,不能排除兇手是二人合作,就像是胡法和裘術仁一樣,一個騎在另一個脖子上去擰鬆燈泡。如果兇手有兩個,那麼最可疑的還是師秀禾和李奧軍。他們是一夥的,只不過後來師秀禾殺了同夥。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胡法和裘術仁是一夥的。但我還是覺得這種可能性非常小。雖然盧昶解釋說是為了給自己找個替罪羊才故意留個活口,但我還是覺得這樣做風險更大,留一個活口也等於是留一個指證自己的人不是嗎?
要知道,胡法被發現的時候,手心傷口潰爛,全身脫水,奄奄一息,真的就是命懸一線,活不活得成全憑天意。如果胡法是兇手,他已經把自己禍害成那副半死不活的模樣,已經夠像一個受害者了,又何苦留一個師秀禾?
再說了,不管怎麼說,胡法曾經是警察,就算現在不是了,也多少會留下一些人際關係在警察局,真要想自保也不是難事。如果我是他,絕對不會再留一個活口。
沒錯,盧昶已經被感情衝昏了頭,完全想不到這些,他就是認定了要保住他的青梅竹馬,他對不起的姑娘,為此要把罪名固定在胡法身上。也許盧昶不是故意的,他自己也沒意識到自己的這種愧疚心理,但是事實上,他的確是犯了偵探的大忌,被私人感情所左右!
既然初步排除了在一樓指使燈泡不亮的可能,那麼就一定是在二樓。
我上了二樓,站在柵欄邊,伸手去夠吊燈。也跟胡法說的一樣,就算整個人貼在柵欄上,稍稍彎腰把上身探出去,手指距離吊燈的黃銅燈體部分還有個一公尺多的距離。
更別提燈泡還是在與二樓地面平齊的高度,在水平視線的下方一米多的位置。真要是想摸到燈泡,估計需要有兩公尺長的手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