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隊之間散夥,如果只是語言暴力,肢體衝突,那或許還是年輕人的狀態:主要是一些情緒上的宣洩,然後大家一拍兩散,不再來往。

至於別的,大家還能保持體面。

最起碼有什麼後續的問題,也是個中間人出來幫著週轉,大家差不多就那樣就算了。

因為最重要的情誼沒有了。

所以後續,很多的東西也就伴隨著變了味了。

但大家玩樂隊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也早就成年,且不少人“成熟”不少了。

在這種本身就有矛盾的情況下...

那利益關係就來了。

韓升其實是能從日記裡看到一點東西,也能從抽屜裡找到些線索,不過這都沒有和何思凱講出來的東西拼接出來的真相,要來得難堪:

因為砸了不只是自己的東西,所以結果就是各種賠錢——但這些事情,是原主處理的。

他也是四個人裡面相對最有錢的。

畢竟雖然大家分錢分的差不多,但是他開銷少,也沒有特別奢侈的愛好。相對於其他幾人或多或少進行挺高的消費,和朋友炫耀,購置一些想要的東西,他基本上用的不算多...

剛好這三個人發完脾氣就衝出去走了,留下一個人賠了錢,於是第一件事情就這麼開始了:

裝置這些東西,可是要賠錢的。

即使是活動方的人還算比較客氣,按照折舊的價格算的,但是除開他們的器材,那些個音響,燈具,麥克風,當然還有場地處理費,加起來零零散散好幾萬。

這也算幸運,是在休息室…

不然可能就不是五位數,這個大家能承受的價格了,或者說,他以為能。

過了兩天,原主想著平靜之後聯絡給錢,結果兩人還算痛快。

最後聯絡楊易的時候,說自己當天只砸了個椅子和音響,只賠那倆的錢。

“當時真沒想到,他會做這麼絕。”

桌邊,何思凱提起這件事情,還是有點難以置信:“如果是不記得了,不還錢也就算了,關鍵是監控影片都找出來了,還找藉口說他那一腳沒踢壞,是後面被彭然踢壞的。”

“他也不是賠不起,就是噁心人。”

“嗯,這事也是...”韓升想著當時的事情,確實挺無語的。

但這就是全部了麼?

差遠了,似乎是從不給錢這會起,面子就確實已經撕破了。

很快,版權的事情開始搞起來了。

因為大家的歌曲都是經過他手裡進行製作的,又涉及到聯合創作的問題,只能說...

最後,原主用錢解決了版權問題,

錢基本上花掉了。

而且很受傷。

可接下來,又是繼續一堆分割了,包括物品,各種被胡亂地拿走;包括輿論,那個流言也是當時傳出來的;還有朋友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