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拷問,李毅還是有一些瞭解的。

他以前孤兒院的院長,曾經就是一名專業的拷問師......

拷問,是一種審訊的技巧。

據說舊時代秩序突兀毀滅,新時代秩序重建的過程是非常艱辛的。

人人都在為惡,可是對於犯罪,卻失去了強有力的執行機構進行界定。

不過好在不同地區的人類陸續重建了高牆文明,初生的高牆文明對於犯罪的定義只有三個——

第一,禁止無故剝奪生命,違反者同等反制。

第二,禁止無故剝奪財產,違反者驅逐出高牆。

第三,禁止無限制地剝奪自由,違反者剝奪其所有權利和財產,令其加入高牆建工隊,至死方休。

有了這三項犯罪禁令,高牆文明內的秩序沒有原先那麼混亂了。

但是對於其他的行為什麼是犯罪,到什麼程度是犯罪,都沒有一種細化。

雖然有些高牆文明保留了舊時代的犯罪類的典籍和規則,但是舊時代的內容,並不一定適用於高牆文明。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重新界定犯罪。

怎麼界定?

由誰界定?

界定的標準是什麼?

於是乎......拷問師應運而生。

在當時,想要成為拷問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拷問並等於迫害!

按照現在的說法,當時的拷問師,是具備人類行為學、生理學、心理學、醫學、刑法學、痕跡學之類知識的專業型人才。

在面對惡性事件的時候,拷問師會將犯罪嫌疑人實施過的、無法界定是否為犯罪的行為進行採集,獲取相關的痕跡與證據,進行辨認與還原,將該種行為同等施加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讓他感受受害者相同的痛苦。

在此過程中,拷問師觀察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近距離分辨犯罪嫌疑人曾經實施過的行為,對受害者曾經的身體和心理施加的影響。

在對該類行為施加的後果和影響進行綜合性統計後,拷問師可決定是否將該種行為申報為犯罪行為。

於此同時,拷問師還會在拷問的時候,同步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還有其他惡行。

同步採集。

同步施加。

同步判定。

聽最慘的哀嚎,做最冷靜的判斷。

為了將拷問的效率提高,專業的拷問師們逐步設計出了各式各樣的刑具,這些刑具有些是針對心理層面的施壓,有些是針對肉體層面的刺激......

在經過拷問師們不斷的努力下,高牆文明對於犯罪行為判定日漸完善,秩序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