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不需要那麼多兒子(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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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人發揮,必要時候母親提醒。
當做一場隨堂小測,妃英理想要測試兒子的業務能力,所以支援公生為工藤新一做辯護。
而在庭審現場,也公開給予一些明示。
“控方律師,你們提供的證據,無法作為本案的指控證據,我方有理由懷疑你們歪曲製造證據,警視廳方面沒有向任何勢力提供類似證據!”
心領神會,猛力反駁!
公生的確沒想到可以在案件卷宗上面做文章,對方最為依賴的檔案,警視廳因為爆炸案而主動放出的卷宗。
被審判長的母親點醒,否決掉對方案件卷宗的合法性。
警視廳後期將網路上所有卷宗全部收回,就表明卷宗的非法性,無論在誰手裡都不能正當使用,一旦使用就是與警視廳對著幹。
因為檔案內容的使用權在警視廳手中,只要警視廳不承認卷宗內容,就不具備合法性,也無法作為證據。
就這一手,徹底葬送掉面前二人最為強勢的攻擊點。
而控方兩位律師則對母子二人的行為咬牙切齒。
上三十分鐘,面前的十六歲少年就是塊石頭,用法律條文與兩人對砍,並且不吃話題陷阱。
稍微想要帶偏主題,立刻被審判長妃英理駁回。
“不,我反對,辯方認為這份檔案是虛構的,這明顯歪曲事實,這份檔案是警視廳公佈在網上的檔案內容,我方有警視廳公佈的證據!”
必須站住腳跟,一名律師站起身來,再次將警視廳卷宗拿出,試圖用這份卷宗繼續對話。
如果沒有這份卷宗,這場庭審就毫無價值。
這就是法律與輿論的差距。
若是換成輿論,就算瞎編一句話,都會有人相信,然後一群人跟風,吐口唾沫就能將人淹死。
但是在法庭現場,每個證據都必須是合法的,尤其是涉及到警視廳的卷宗,必須得到警視廳的首肯才能使用。
一直想著蒐集工藤新一的罪證,所有人都覺得能輕鬆勝訴,想到審判庭也會站在自己等人身邊,給予工藤新一制裁。
板上釘釘的勝利,讓所有人放鬆戒備。
“反對無效,控方上交審判庭的檔案,沒有警視廳的公函,同樣沒有警視廳的證明與公章,這種行為屬於惡意影響審判庭的工作。”
妃英理只是想接住難得機會,讓自己的兒子多歷練一番,自己在身邊指導,困難時候可以指點,不讓兒子走歧路。
至於警視廳卷宗,早在兩天前,警視廳方面收回在網路上的卷宗時候,妃英理就明白這個東西並不能作為主要證據。
因為上法庭,與其他證據一起使用,才會有效。
若是將警視廳卷宗當成指控證據,就會像現在一樣,輕鬆反駁回去,沒有警視廳的檔案,私人提供的卷宗毫無用處。
“這……”
控方的兩位律師同時靜默。
現在真的無話可說,兩人最大的武器被人卸掉,也不能去尋找警視廳,強迫警視廳承認卷宗的真實性。
如果警視廳承認卷宗真實,後續釋放六百民犯人的罪過也不會由工藤新一獨自揹負,警視廳也需要付出相應責任與處罰。
其實放在面前的就三種選擇————
工藤新一無罪釋放,工藤新一有罪被捕,工藤新一有罪被捕且東京監獄釋放犯人。
不可能無罪釋放,若是工藤新一無罪釋放,最不利的就是警視廳,警視廳將揹負剩下的罪名。
可是東京監獄釋放犯人,卻又會對警視廳造成輿論衝擊,等同警視廳承認六百人的抓捕行為是誤判。
最好的辦法就是工藤新一抓起來,大家相安無事。
“我方申請休庭。”
知道無法繼續下去,心態也在一來一回中帶偏。
稍微年長的律師站起身,向審判庭示意,同時也放棄使用案件卷宗作為勝訴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