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結案,滑雪別墅的哭泣(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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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公生,而是未來某一天,這件事被捅出來,自己要付出社會性質連帶責任。
所以,這場案件已經沒有繼續審理的必要。
這個男孩,已經把所有針對他的危機全部解除。
“原告律師,你是否有需要繼續補充的事件?”
審判長示意公生,可以讓這個孩子繼續。
十六歲做到這個地步......
對方確定是一個孩子嗎?
“謝謝審判長、審判員,我希望補充的部分,為剛才被告律師反駁的內容。”
公生做回座位,將最後的證據拿出來。
這個證據,只有這時候拿出來才有用。
望月美奈子的日記本。
“根據被告律師的反駁,我方的闡述與解釋為下:......”
第一,關於三年前的警視廳審查,但是在原告律師即鄙人前往警視廳進行翻案後,確認當時存在很多無法解釋的問題。
但是因為杯戶小學方面已經出示非警視廳的公示,定義為自殺行為,迫於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警視廳選擇退出杯戶小學部。
並且,至今警視廳都未曾為當年的事件進行公示。
第二,關於被告杉山與山田的犯罪事實,並非本人臆測,而是從原告望月美奈子的同學處,拿到屬於望月美奈子的日記。
因為學生的交換日記行為,所以這本證據被儲存下來。
這本日記的最後一篇,就是在被發現上吊的兩天前晚上寫下,之後第二天交換日記才得以儲存。
上面清晰記錄原告望月美奈子發現杉山與山田兩人進行非法入學交易的全過程。
並且原告方出示經過警視廳鑑定的證物證明,包含鉛筆碳素檢測、筆記本存留指紋檢測、筆記的寫字方式檢測,都表明為三年前望月美奈子的親筆日記。
“基於以上,呈交給審判庭,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定。”
公生一口氣說完全部,並且將檔案交給書記員。
同時,這一刻桌面上空無一物。
所有的檔案、檔案、證據、資料全部上交。
內心那顆吊住的心,放鬆下來。
雖然說早就預測到此刻,但是真的一步步走到現在,那種真實與壓力卻讓公生幾度想要放棄,甚至逃離。
真的,現在公生最大的夢想,就是躲在哪裡好好睡一覺。
差不多過去五分鐘,審判長與審判員交流完畢。
拿起面前的法槌,敲擊......
————“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