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這裡有證據,這是我委託鈴木集團幫我查詢的關於時津潤哉先生的賬戶與消費記錄,支出款項,我連同報表一起呈交給審判庭。”

該,絕殺了。

公生將證據交付上去,同時從自己的座位上離開。

這一次,是站在法庭的中間。

略顯精幹消瘦的身形,坦然自若的狀態,以及一種溫柔。

“這份資料上面顯示,被告時津潤哉先生在一月十號之前都處於借貸狀態,根本沒有任何的錢款,但是卻在一月十號後收到一筆匯款,這也導致對方一直到一月二十四號都在新宿花伎劇烈消費。”

“每日消費額度,超過十萬霓虹幣,而在這前卻是連一分錢都掏不出來的負債生活。”

上交給審判庭一份報表,而在公生的手中,還有一份一模一樣的報表。

清晰記錄著支出與匯款等所有專案。

“這,這可能是我的委託人偶然買了彩票中了大獎,而後隨意揮霍而已!”

為什麼,對方可以搞到這些材料。

不理解,不明白,先是旗本集團,此刻的鈴木集團,面前的小鬼到底是什麼身份。

被告律師趕忙站起來辯解,中獎這種理由本質上可以解決掉這種資金問題,之後找個黑店做點偽證就可以一筆帶過。

“沒錯,就是中獎了,我運氣好,我名偵探,我中獎不行嗎,我靠名偵探的觀察力中的獎不行嗎?!”

時津潤哉也起身說道,只不過打顫的雙腿,已經無法支撐身形站直,雙手微顫依靠面前的桌子。

而在旁邊的甲骨廉三,面色土黃,虛汗四溢。

注視著一切,毛利公生將第一張‘時津潤哉財務表’的紙拿走,而後拿出後面的第二張。

這一張是關於薰衣草小姐的資產流水。

“那麼我想詢問一下,為什麼薰衣草小姐的銀行賬戶,在人去世之後還有資金流動,而且流動的資金與時津潤哉的款項完全吻合!”

“或者說,是某位薰衣草小姐的摯愛親人,擁有掌握薰衣草小姐的遺產,並且可以調動的權利,對不對,薰衣草公館的管家,陪伴薰衣草小姐從小到大的甲骨廉三先生!”

此刻,就算是同為薰衣草公館女僕的水口香奈都驚訝了,看向那邊的甲骨廉三。

死後,動用主家的財產。

只是這一件事,從此都無法稱為管家。

“證據有效!”

這一次,人證似乎也陣亡了。

上方的審判長都無法確認面前的事件該如何繼續審理下去,因為這一次案件本身被推翻,幾乎是當堂進行重新判決。

現在,就是看誰的證據更加有力。

有力的證據,就是真相。

“冷靜,還在我的局內。”

這句話是低聲說的,沒有任何人聽到。

一種自我鼓勵,自我打氣,這句話可以讓公生感覺到自信。

甚至,下意識抬起手,大拇指與中指、與無名指接觸,掐動。

案情,繼續!

“一月十號,甲骨廉三先生動用已逝小姐的財產,而後匿名委託某位名偵探時津潤哉,要求對方協助製作偽證。”

“一月二十六號,時津潤哉前往薰衣草公館,並且使用甲骨廉三從原告水口香奈那裡獲得的指紋,製作出假的證據。”

“也是在一月三十號號下午,時津潤哉先帶著偽造的物證,前往警視廳推翻案件,再由甲骨廉三後到,作為人證,進行最後的定罪!”

“但是最為不合理的點,就是時津潤哉的證據根本不具備刑事物證判定,而甲骨廉三也是本次案件的嫌疑人之一,卻因為兩人的共同謀劃,虛假的物證與無效的人證結合在一起!”

“最後導致判決我的委託人,原告水口香奈女士為薰衣草公館案件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