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新秦制度下的形形色色(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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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歸生氣,但科舉考試,並不是比誰的嗓門大拳頭粗的。
回過頭來,老秦人們又將憋悶的情緒發洩在自家人身上。
家中有自小讀書之人的人家,家裡的門檻都快被踏破了。
鄰里鄉親有什麼吃的喝的,都送上門來。
臨走前,還會說一些怪話。
“現在家裡都寬裕了,你娃就用心讀書,別的事情都不用他管。”
“等科舉中了,老劉家那閨女,我就做主許配給他了。”
“你這娃不錯,打小就有出息,好好讀,到時候考個官回來光宗耀祖。”
渾然不顧自家之前是怎麼嘲笑別人家裡窮,還要養一張憑空吃飯的嘴,就這還想討媳婦,莫不是讀書讀傻了。
連在普通鄉間村民之間,也興起了一股奇怪的風潮。
關起門來打娃娃。
但凡誰看到自家娃不好好讀書,大白天滿大街亂跑,拉回家裡就是一頓好打。
咱家祖輩都不識字,到你老子我這裡,託陛下的福,總算是認了幾個字,起碼會寫自己的名字。
作為老子的種,你到六歲還不會寫名字,已經是大大的不孝,居然好意思到處耍?
現在不識字,將來怎麼考科舉當官。
咱家祖祖輩輩就沒敢想過,有朝一日還能有這福氣。
你小子不是為自個兒讀書,是為咱們家十八輩兒祖宗在讀啊!
.......
在咸陽城鬧哄哄之際,新一期的報紙如期刊發。
這期報紙,除了闡述發展經濟的兩道政令之外,還發布了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
商法頒佈。
報紙以超過以往三倍的篇幅,刊登了由蒙毅主筆,蕭何校對的商法全篇。
這次出臺新律,與以往有一個極大的不同點,那便是增加了一旬的公示期。
在公示期內,凡是利益相關的群體,都可以針對律法之中自己不明瞭或者認為不可行的點,向丞相府提出異議。
報紙一出,咸陽各大商會聞風而動,頻繁組織會議。
........
獅子樓頂層,咸陽各大商會的聚會地點。
“設立新法,我等都是贊成的。但是,蒙丞相不通商事,有些東西,未免胡言亂語.....”一個商行主管怒道。
“鹽鐵酒列為國朝管控,我等沒有異議,但連礦產、內河航運以及糧食買賣都要由官辦商行來經營,簡直不可理喻。”
商法之中,明確規定,國家對一些產業具有專營權。
其他行業,本來就不容普通人插手,這些商行也沒什麼念想。
但諸如煤炭、內河航運,都是新興產業。
如今煤炭已經大面積應用於民生,有煤礦的地區,很多人都私挖濫採,用以牟利。
因為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當地官府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些甚至還會在暗中提供扶持。
但商法出臺,這種行為必然會被朝廷嚴厲管控。
以後,所有礦產都會被國家收入囊中。
有此類需求的商行,只能向國家購買材料。
光是這一條,就不知道要增加多少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