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制,黎庶男子年滿二十三,皆要在郡內服兵役一年,接受射御、戰陣等方面的訓練;且每年八月或九月郡太守皆要以“都試”的方式講武,旨在加強地方武備。

只不過,此制度也會導致太守職權過大。

如王莽篡漢時期,東郡太守翟義便利用都試之機糾集兵馬反莽、光武劉秀也曾謀劃在都試時奪兵權舉事。故而在光武復漢後,朝廷為了避免地方武備被有心人利用誘發動亂,便罷了都試製。

現今若是再復此制,乃是將日後募兵演武的時間縮短了,對時局大有裨益。

且都試製度亦是雄烈漢風的彰顯,有利於激發黎庶志在軍功、及壯覓封侯的銳氣。

自然,此舉催生太守權柄過高亦難免。

但以丞相之智而言,提前規避此患易如反掌。

只需從朝廷中樞派遣每歲主事都試之人,將職權不授予在郡太守,便可泯滅絕大部分隱患了!

須臾間瞭然的丞相,不由拊掌而笑,眸含讚許之意而問,“子瑾之意,乃是復前漢都試之制乎?”

但鄭璞卻是微微搖頭,“回丞相,乃是類似都試之制。”

言罷,不等丞相繼續催聲,便徑自細細講述所思。

他是想以免除一定賦稅的基礎上,讓河西走廊各郡建立“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器甲鞍馬、常若寇至”的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自相推家資、武藝為眾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錄事等,自備器甲鞍馬,供治安和備邊之用。

河西地處邊陲且果腹艱難,人皆易動難安、果敢而輕生死。

再佐以羌胡雜陳、賊寇叢生的棲居實況,男子成丁後皆有通刀矛弓箭之能,這也是郡縣官府維護治安時大為頭疼的問題。

換而言之,河西黎庶亦是優良的兵源,亦是日後大漢擴招士卒的首選。

但前決條件,則要先化去河西紛擾已久的匪氣、令他們遵紀守法、言行禁止。

故而,鄭璞依此考慮,打算以減免些許賦稅為誘,先推行半民間的“弓箭社”,以軍規軍法讓黎庶們大致熟悉行伍中禁忌,備後續募兵之用。

且以“結社自守、護安鄉梓”為目的的弓箭社,若能成型,將大為緩解當地治安的壓力,可減少朝廷戍守在當地的兵馬,轉去征戰關中。

恰好,現今南匈奴左右部與鮮卑拓跋部被逆魏遣入河西,朝廷推行弓箭社乃是保境安民的善政。詔令一頒,必然群起響應,不愁黎庶不踴躍參與。

至於在大漢財力與糧秣困頓之時,還要減免賦稅嘛.......

對於大漢而言,收復河西之地的最大意義,乃是得到了牧馬之地以及用絲路貿易的利益誘巴蜀豪族支援北伐。且河西各郡的黎庶生計,賴以農牧並舉。依著官府計人口、田畝所徵收賦稅的方式,並不能徵得多少糧秣入國庫,免了些許也無傷大雅。

自然,防患於未然的手段亦不可少。

為了避免弓箭社日後不會被野心家的利用,鄭璞諫言將“社頭、社副、錄事”等掌權者皆授予官職,納入朝廷武官制度,以軍法監督。

一番口乾舌燥,大致說罷的鄭璞,朗聲作聲。

“丞相,此舉較之前漢都試製,於現今朝廷時局裨益多矣!若能推行,一可安黎庶之心、絕賊寇之事;次可減少朝廷駐軍、緩河西糧秣不足之困;再次則可為日後兵進關中綢繆、藏兵於民!璞斗膽斷言,以河西黎庶果敢秉性,日後弓箭社應募入行伍者,必不下兩萬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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