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巡撫制(第二更)(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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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工具,它可以宣導崇禎想要的,也可以在崇禎看不到的地方宣導崇禎不想要的。
所以,要從源頭的思想抓起。
要做官員的思想建設和人事把控。
這一點,應該加到周延儒的方案裡,這才是閉環。
“陛下,臣暫時沒有想到其他的,請陛下明示。”
崇禎也不怪他,畢竟是古人,有思維侷限。
“拿給朕看看。”
“是。”
崇禎看完後,說道:“寫的還不錯,倒是再加一樣東西進去,就完美了。”
“請陛下明示。”
“各省、府、州、縣、鎮、村,設定巡撫常規制,巡撫從二品,與布政使同級,由巡撫來管理一省人事、官員品德、省新聞出版局。”
這就讓周延儒很是意外了。
巡撫在明朝是沒有官階的。
巡撫、總督和督師,都是臨時委任的官員,相當於中央特派員到地方視察工作。
巡撫則是偏行政、民生方面,管理一個省。
總督則是管理好幾個省的民生,甚至軍事。
例如三邊總督楊鶴,就是管理好幾個軍鎮的軍政。
督師則相當於一個大軍區的最高長官,可以管理好幾個總督,例如薊遼總督劉策在名義上是遼東督師袁崇煥的手下。
巡撫、總督和督師,都是臨時官職,沒有品階。
而聽崇禎這意思,似乎要將巡撫常制化,官從二品,擔任一省的人事任免工作。
崇禎又說道:“至於巡撫的人選,就由吏部提選,三法司來推薦。”
三法司?
周延儒心中一驚。
好一個權力環環相扣啊!
巡撫為什麼由三法司來推薦?
因為三法司屬於司法體系,與行政體系是並列的,甚至相互掣肘的。
讓三法司推薦專門在地方上考核、任免行政官員的巡撫,自然是更加客觀一些。
如果由六部推薦,六部推薦上來的人擔任巡撫,必然在地方上會偏袒六部的行政官員,巡撫就失去意義了。
所以,皇帝隨口風輕雲淡說出來的話,其實是經過縝密思考的。
崇禎又說道:“所有巡撫,都必須把《民典》、《矛盾說》背下來,內閣和吏部聯合出題,考核透過的人,來朕這裡聊一聊,說一說,談一談新學和新政。”
“把這一條加進去,去通知王永光,讓他準備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