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稅務總府衙門(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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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樸被拖出去,其他人不敢幫他求情,都老老實實跪在一邊。
崇禎繼續道:“第三,設立稅務總府衙門,將稅收從戶部剝離出來。”
皇帝今日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啊,每一句落在官員耳朵裡,都震得人心裡發顫。
那顫抖的聲音,是財富破碎的聲音。
為什麼?
古代的財政和稅政是合在一起的,都在戶部管理。
大明朝的稅務有戶部十三清吏司的官員對全國各省的稅負責。
十三清吏司各司的老大是戶部郎中。
不過,執行者其實還是地方的官員。
例如山東省的稅收,就有戶部山東清吏司的郎中負責,這個郎中平時人在京師,是屬於京官,可能收稅的時候會過去一趟。
稅誰來收呢?
肯定是當地的知府和知縣了。
大明朝施行兩稅法,夏天收北方的麥子,秋天收南方的水稻。
例如去年夏天,山東青州府的知府,就會派人去通知各縣的知縣要收稅了。
而知縣們就派出差役,帶著工具,挨家挨戶開始收糧。
那麼,這個過程中,稅收的實際權力其實是掌握在知縣和知府老爺手裡的。
為何古代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這是說的稅收中的耗羨。
這也說明了稅收的權力是在知府手中。
這就是問題!
這是大問題!
稅收權若是在知府手中,就會出現權力挾持的現象。
什麼叫權力挾持?
例如,青州府的知府,在收稅中貪汙了很多稅,或者勾結地方的鄉紳漏稅,被查出來了。
好,現在幹掉這個人,就會影響民政。
因為知府不僅僅收稅,平時更多的是管理地方民政。
那麼你在幹掉他的時候,就有顧慮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權力切割分離,知府就對民政負責,稅收由專門的地方衙門來,這個地方衙門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的稅務總府彙報。
如果收稅在出現貪汙,就可以放心大膽幹掉人,而不必擔心影響其他方面。
而且切割了知府的權力,權力越清晰,責任也就越清晰,出了問題,追責也更方便。
崇禎瞥了一眼眾臣,他看見好幾個人身體在晃動? 想說什麼? 又不敢說什麼。
無所謂,他們心裡反對就反對去吧。
這場改革本身就是從上至下的? 有意見憋著? 誰敢搞事情就滾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