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家假地主沒能力賠付判罰錢糧,龔孝序乃判沒收其“私人”地產以衝抵的處罰。

緊接著進行稅改試點第二階段——度田。

所謂度田,並不是字面意義的丈量土地,還包括土地評級、戶口核實,其目的是為了清查隱田隱戶造成的偷稅逃稅現象,增加國家稅收。

斷人錢財,如殺人父母,這項工作無論在哪一朝,都會遭受極強的阻力。

就算皇帝強行推行,很多與豪強勾結的官吏也會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轉移矛盾,把政策搞臭,讓事情辦砸。

但同舟社這幾年依託共建會已經做了大量細緻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實際已經掌握大量資料,再加上之前連續兩批人的處罰震懾,這一步改革反而沒起什麼波瀾。

甚至,在之前清查官田的過程中,就有一些靈醒的地主主動交代了自家隱田偷稅的事實。

對此,龔孝序的處理也是參照官田清查的政策:主動交代不罰,隱瞞不報嚴懲。

稍微複雜的土地評級,因為有共建會的參與,問題也不大,但也不是沒有波折。

期間,就暴出了兩起田主收買辦事吏員違規評級的問題。

涉案的田主和吏員自然都要接受懲罰,尤其是不長眼的吏員,直接流放海東郡。

收到這個訊息,徐澤立即做出“通報全境”的批示。

對這件事,他一點都不意外。

吏治整頓是長期且艱鉅的工程,而且不會有完成時,永遠都是進行時。

區別於趙宋“盡地利”多收稅的方田均稅法,徐澤改革稅法,並不是為了儘可能多的收稅。

土地的肥瘠程度並不是固定不變的,田主捨得投入,長期養田,下田也能變上田;

遭遇海水倒灌、風沙侵襲,上田也可能變下田。

徐澤在稅改中,明文規定土地評級結合簿籍修訂,四年一評。

凡兩次評級時,田等提升的,前兩年仍按之前的田等收稅,以此鼓勵田主加大投入,提升現有土地的潛力。

稅改第二階段,是為了徹底摸清治下人口和田地歸屬情況(共建會之前對一些大地主的情況掌握有限),以為授田打基礎。

這一階段結束後,同舟社已經掌握了大量的官田,具備授田條件了。

第三階段的授田,徐澤並沒有盲目的直接授田到戶。

同舟社治下不養閒人,少地的主戶和無地的客戶也不具有天然的“正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