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澤的目標,是透過清田、收田、度田、授田的流程,配合田底、田面權分離的永佃制度,逐步實現大部分土地資源的國有化。

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絕不可能一撮而就,徐澤非常清楚這一點,他也穩得住。攫欝攫欝

實際上,趙宋原本的官田也是有部分交由農民永佃的,同舟社的做法與趙宋一致,只是換了“東家”而已,百姓對此很容易接受。

而且,趙宋官田永佃權還可以轉讓和出售,“雖名立價交佃,其實便如典賣己物”,就是老佃戶明碼標價,將佃種權轉讓給新佃戶承佃。

既然田面可以如同完整所有權的土地一樣轉讓和交易,自然就會產生其他的經濟形態,比如包佃。

所謂包佃,即某人從官府那裡承包土地的租佃權,再把土地轉租給其他農戶耕種,簡單點說,這人就是“二地主”。巘戅寶來巘戅

這種情況還不少,甚至為了在官府手中拿到包佃權,準“二地主”們還要相互競爭,送錢拼關係。

之所以會出現這麼火爆的情況,自然是因為有利可圖。

百姓不管佃種官田還是民田,都要繳納佃租。

而田租是要遠高於朝廷田稅的,這才是趙宋不遺餘力增加官田的動力所在,徐澤也沒打算改變這一現狀。

任何政策的實施都要講究投入和產出比,若是沒有好處,政策的執行就會大打折扣,要不了多久就會被荒廢。

維持正向的投出比,有利於保證政策長期貫徹執行,防止人亡政息。

不過,他還是做了適當改進,說來也簡單,就是減少部分官田地租。

此舉既是為了減輕佃農負擔,增加其積蓄和消費能力,進一步盤活國內市場,也旨在打擊土地兼併。

地主也是要種地的,大批小地主都會親自耕種,他們可以算是勤勞致富的代表。

但大地主已經脫離了勞動,全靠佃農耕作收租獲利。

此時的佃農不比隋唐以前的徒附,人身相對自由,和地主之間並不存在嚴重的人身依附關係。

官府的佃租更少,佃農又不是傻子,當然會做出合理的選擇。

沒人佃種自家土地,小地主受到的影響很少,大地主卻不行,只能跟著減少地租,以保證繼續經營。

這就是同舟社必須掌握大量公產的原因之一,手中沒有大量官田,靠行政命令強迫地主降租,難度大、效果差,還容易反彈。

同舟社擁有官田的田底,調整“自己的”地租天經地義,任何人都無話可說。

而地主跟著調整地租後,其收益就會相應減少,再遇到突發的自然災害,破產的機率便會大增。

另一方面,在同舟社的治下,隱田偷稅的難度驟增,其中的風險也更是承受不起。

種種因素綜合作用下,地主兼併土地的熱情就會急劇下降。

以此,便可逐步實現土地資源的逆流動。

徐澤並沒有想把事情做絕,此項政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為了打擊土地兼併的主力——大地主。

但對代表此時先進生產力的小地主則輕輕放過,對自耕農更是沒什麼影響,再配合其他優惠政策,必然能鼓勵小地主和自耕農勤勞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