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為了登州為了同舟社(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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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所說的“再走朝廷的老路”,其實就是計劃在登州變更稅法試點之事。
徐澤並沒有另行一套,參照後世“一條鞭法”“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之類的“成功做法”,因為時機還不成熟,同舟社暫時不具備落實這些政策的條件。攫欝攫欝
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做,步子邁得太大,不僅是會扯到蛋的問題。
幻想一勞永逸解決問題是不現實的,把所有人都一網撈乾淨,只會造成一種結果——所有人都選擇對抗。
沒人做事,再好的政策落不了地,也會變成一張廢紙。
黃德得到的訊息,是同舟社又要施行朝廷已經廢止的方田均稅法,所以,他才有這一說。
方田均稅法屬於熙豐變法中的一項內容,但此法並不完全是主持變法的王安石首創。
早在仁宗景祐年間,大理寺郭諮便首創了旨在打擊隱田逃稅的千步方田法,並在洛州肥鄉縣試行。
結果,僅這一縣之地便免除無地而有租稅者四百家,糾正有地而無租稅者一百家,收逃漏稅款八十萬。
熙寧五年,司農寺根據王安石的提議,制定,該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壤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是年,此法在京東、河北、陝西、河東等五路推行,清丈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田地,佔當時全國徵稅田畝的百分之五十四。
此法沉重打擊了隱田逃稅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
後來卻因清丈繁難,滋弊頗多,加之豪強地主極力反對而廢止。
趙佶登基以後,為了增收,又在蔡京的主持下,數次啟、罷方田均稅法。
實際上,徐澤為沒有完全照搬方田均稅法,他將此法中做了兩點修改。巘戅奇書網巘戅
第一點是“倒退”,將過於繁雜“十等田”定稅,重新改為五等。
大宋將五等改十等,是為了多收稅。
結果一些官吏為了多收稅出政績,故意將一些地的等級上浮一兩等,而能夠享受這種“待遇”的當然不可能是豪富之家,由此造成很多問題,朝廷多得的稅錢遠不夠彌補其造成的危害。
徐澤復行此法,主要是為了打擊隱田逃稅,抑制兼併之趨勢,並沒想要這些“小錢”敲骨吸髓。
大宋在豐富稅種上做了很多嘗試,打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
雖然大宋此舉主觀上就是為了從百姓身上刮錢,刮更多的錢。
但客觀上,的確豐富了王朝的稅收體系,不至於一旦遇到危機,就逮著農稅這支瘦羊死薅。
在徐澤的構想中,未來同舟社對工、商的投入和產出會越來越大,國家將逐步削減農稅,促進農民增收,以增強農民消費能力,使國內市場良性迴圈。
在航海技術取得重大突破之前,華夏區內部市場的吞吐量是遠大於已知世界的消費總和的,必須優先盤活內部市場。
第二點,則是創新和嫁接,依據田主擁有土地的等級和多寡,制定不同的稅收徵收比率,田越多,徵稅比率越大。
傳統農業,其實是一項風險很高的產業,極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而減產甚至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