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渾水(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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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朝廷承認徐澤在東南路的實際控制,並授予的鎮國軍節度使、東南路統軍之職者。
可實際上,東南諸州,徐澤只佔了小半。
其餘大半,不是被賊軍佔領,就是“自治”狀態。
徐澤當然不可能在女直人即將南下的情況下,利令智昏,拿著官印去收復“失地”,行事朝廷賦予的管轄權。
但拿著“行遣一應公事”便宜行事之權不用,那就不是他徐某人了。
收到聖旨後的第二日,同舟社的信使便前往遼東南各州縣,廣發蓋有東南路統軍大印的政令。
共有三點。
一是削稅賦。
自女直人鬧事後,朝廷增加的各類稅賦一律廢止,以減輕百姓負擔,與民休息。
所有州縣原本要解送朝廷的稅款和物資全部自留,允許用於民生建設,三年內不用再上繳。
二是收流民。
各地官府要為受戰亂波及的轉戶和逃難流民分配田地,並免除三年稅賦,以鼓勵耕種,儘快恢復東南民生。
若本地官府確有困難,無法分配田地的,不得阻撓境內轉戶、流民向其他地域遷徙。
三是剿賊寇。
遼陽為亂賊所據後,東南路賊匪四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據山立寨,不服王化者是賊;
不聽號令,擁兵自重者亦是賊;
擅起兵釁,殺戮百姓者更是賊。
此三賊者,限十日內至鎮海府出首,東南統軍司可視情赦免部分罪責。
過期不至者,東南路統軍司將開出賞格,凡捕獲、取級者,皆可至鎮海府領賞。
三條政令一出,除了同舟社實際控制的州縣外,東南駐地頓時雞飛狗跳。
其實,不論是高永昌實際控制的辰州、寧州,還是自治的復州、穆州,原本都只是畏懼同舟社的兵鋒。
說白了,你有兵,我打不過就投降。
可要是你不駐軍,還指望我老老實實出丁出糧,那就免談。
但現在徐澤丟擲這麼一個各方都難受的政令,別管合理不合理,他現在就是代表朝廷大義。
以後就算朝廷要清算,也不會清算到自己,但現在不執行,他就可挾大義而來討伐你。
若是朝廷真丟了東京道也罷,管你政令還是詔令,統統置之不理。
只是,高永昌倒行逆施,怎麼看都長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