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涼州變化(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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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文書一紙傳出,涼州立即掀起了一場聲勢浩蕩的清查叛逆行動。
但這次的清查,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極大的不同尋常。
那就是百姓腰桿挺得筆直。
孟承漢制,百姓見官是不需要跪地行禮的。就算張瑞是皇帝,官員們見到張瑞通常也只是拱手行禮。
這是時代的特點與後世大清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民告官也無需先挨一頓大板。
一切都按《孟律》行事。
如果細究起來,孟朝與後世封建王朝有這麼大區別。最主要的原因是,孟朝罷黜了獨尊儒術。
以法治國,而不是以禮治國。
在封建禮教下,民告官違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禮制。畢竟官員還有個稱呼為“父母官”,百姓去告父母官,為了維護封建禮教,必須先打一頓板子。
但孟朝更崇尚依法治國。科舉策論中一次次提及:“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將官、民權力與權利嚴格進行定義。
所以當官員違法之後,百姓可以堂而皇之的前去更上一級狀告。
孟朝是州、郡、縣三級行政體制。
但在行政權力上非常有特點。那就是越級負責制,即一名官員的直屬上一級領導,絕對沒有權力罷免這名官員。
縣級官員的任命並不出自郡一級,而是出自州一級。郡一級官員有權指導縣級官員行政事務,但絕對無法罷免縣令。有權罷免縣令的是州一級官員。
同樣郡守的任命也是出自朝廷,而非出自各州布政使。
這就使上下級之間沒有明顯的隸屬關係。某位官員就無法搞一言堂。從而保證官員效命的是朝廷,而非某位官僚。
這明顯是抄的後世天朝的制度,既避免了分權冗官,浪費效率。又給了官員權力,保證了忠誠。
這使得孟朝在涼州的官官相護情況大為減少。
縣一級的官員犯法,只要去郡一級狀告。郡級官員都會既厭惡,又無奈的趕緊處理。
因為縣一級官員的名聲、利益,並不關係郡級官員的升遷。
郡一級官員的考核,全看年底上計。而百姓上訴的處理情況,案件積壓數量都會影響郡級官員的考核評價。
但倒是州一級官員會格外關注,哪位縣令被狀告,具體原因是什麼,能否壓下去。
這些縣令是州布政使司任命的,他們的評價,貪腐情況,直接關係到廷議時兩京十二州布政使的形象。
但偏偏州布政使對郡守沒有多少約束力。尤其自太史慈通章之後,州、郡兩級發生矛盾。中樞刑部、大理寺、督察院都會關注,兼聽兩方敘述經過。
這就導致州布政使沒法透過強權壓制住郡守一級。
張瑞想透過涼州形勢觀察一下孟朝官員的清廉情況,卻沒想到事情迅速演變成了對治國體系的考驗。
百姓真的參與叛亂了,還無話可說。
可一旦含冤入獄,百姓就氣勢洶洶的帶著狀書去官衙狀告官員。
前幾天,郡一級官府不厭其煩,恨不得將百姓趕出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