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安不知道張瑞心中已經打定主意要將其擼掉,繼續平靜的為張瑞解釋道:“這一百萬三十萬石糧食中,一百零七萬石乃是孟縣兩萬餘戶百姓繳稅所得。”

孟縣是張瑞起兵之處,當初因為開倉放糧而招徠了無數百姓,被安置之後使孟縣成為人口有數的大縣。

按一夫攜五口而治田百畝算,兩萬戶人家有兩百萬畝良田,換種冬麥之後畝收三石以上,稅收至少一百零五萬石。

孟縣水利發達,畝產絕對超過了三石。所以這份賦稅對百姓而言,算不上多。

此外地裡一般都有桑葚、圓棗、大豆、瓜果一類東西,百姓只要勤勞,想發家致富或許不太可能,但倉廩殷實絕對不成問題。

杜甫詩中“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描述的封建社會富庶景象,在孟縣歷經張瑞四年治理後是可以實現的。

也正是因為有這麼豐實的物質基礎,才能產生劉從鈞這種文韜武略的將門子弟。

想實現這種盛世景象不難,只要官員不貪,輕薄賦稅,百姓田裡產出的糧食很快就能堆積滿糧倉。

但難的是如何能使官員不貪,使君主不橫徵暴斂。

為了使官員不貪,張瑞不僅採取了高薪養廉政策,還提倡簡樸務實之風,更進一步設立了監察御史與錦衣衛。這一項又一項的措施,不敢說治下官員個個廉潔,但整體廉潔程度必然超過大部分朝代。

這才能有孟縣上百萬的稅賦。

不過一百零七萬與一百三十萬之間還有不少差距,張瑞問道:“餘下二十餘萬石糧食,是從何而來?”

郭安解釋道:“乃是籍沒所得。僅長安之亂期間,便有上百名豪強因引發叛亂被誅殺。按制,籍沒所得歸君侯私庫,不歸官府公倉。”

籍沒即後世人印象中的抄家,意思是把罪人的家產充公,是一種附屬的經濟性刑罰,一般都伴隨在主刑之後。

不存在單獨的抄家這項刑法。任何朝代,抄家所得都是歸君主處置。通常會直接送進君主內帑私庫,但若君主大方,也會分一部分給戶部,推進一下基礎建設,興修水利、修建馳道等。

解釋清楚了府庫,郭安繼續介紹其他財產,說道:“君侯治下還有作坊三百餘間,隸臣妾兩萬餘人。在科學院指導下,大規模從事紡織業與制瓷業。隸臣妾多出自異族俘虜、囚犯以及因連坐而充任官婢者。”

“此外長安城中君侯有地契兩千餘處,合計三萬餘畝。宅邸上千處,房屋數萬舍。”

“良田情況如何?”張瑞關切的問道。

郭安沉默了片刻,望著張瑞認真的回道:“兼併良田,乃與民爭利。故某自作主張,未曾為君侯收購任何良田。右將軍府治下良田僅君侯名下二十畝露田。”

張瑞舒了口氣,這郭安總算是幹了一件正確的事情,沒有帶頭進行土地兼併。

以末致財,用本守之。是漢室以來最普遍的理財方式,也正是這種守富方式,導致劇烈的土地兼併。

在張瑞的努力推動下,稅法改為以地畝多少為徵收物件,嚴格針對掌控大量土地的豪強。這種土地兼併風氣才有所改變。

不敢想象,若右將軍府帶頭進行收購土地,這剛剛有所衰退的土地兼併之風會惡劣到何等程度。

除了這些常見的東西,郭安又列舉了無數其他財富,張瑞有清晰印象的是。

府中有駿馬六百餘匹,各式車架四輛,玉器、瓷器、銅鼎等合計數千套。

郭安介紹完,張瑞望向正妻趙虞,希望趙虞能給出一份合理的支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