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設立錦衣衛(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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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錦衣衛作為天子親軍,與武將、軍隊並不在同一系統。無力掌控其他軍隊。
明朝的軍政分離做的十分成功,文臣、武將互不統屬。一位權臣再猖狂,也插手不進軍隊系統。
徵西將軍府亦然,文武分離,足以保證任何人都不能獨攬大權。
而銳意防奸、探訪民情則是錦衣衛特務權力的由來。若長安城中若有大量的錦衣衛監察豪族,昨夜的叛亂完全可以避免。
隨後張瑞吩咐道:“錦衣衛刑訊之權止於官員,嚴禁緝拿普通百姓。百姓犯事,皆交付司法有司處理。”
這一點即便是在明朝亦是如此,錦衣衛負責監察百官,通常不會緝拿普通百姓。張瑞如今便是要將這條律令寫入錦衣衛明文典制當中。徹底杜絕廠衛騷擾百姓的可能。
關於錦衣衛緝拿之權,絕不是傳聞中的隨意抓人,無法無天。在明朝,若錦衣衛奉命查辦大案,需先一派管領校尉從司禮監處獲得駕帖用於抓捕人犯,一張一人。
然後再去刑科找給事中進行批籤。
一套流程走完,才有抓人之權。
因而郗慮在設計制度之時,便按張瑞示意,將此有所更改,詳細說道:“錦衣衛設都指揮使一人,下設南北鎮撫兩司。”
“其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即主公親自下令督察之案件。若無主公下令,錦衣衛無權緝拿官員。為防止彼輩假傳政令,擅抓文武臣子。緝拿之前,錦衣衛需派遣校尉前往記室參軍處領取駕帖。再前往兵科獲給事中批籤。無駕帖,無批籤,不得抓人。”
“北鎮撫司可秘密監視、肅反肅貪、行逮捕、偵訊、行刑、處決,不必經刑部。下設五衛,以五校尉統之,是為緹騎。北鎮撫司鑄有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主公,毋須透過指揮使轉達。”
“南鎮撫司則總管本衛刑名、察軍士法紀、軍糾。主管北鎮撫司官員忠誠、貪腐、受賄、違紀等諸多事宜。兼理軍匠,研發器械。”
“此外還有經歷司主文書往來、休沐賞賜。”
錦衣衛的架構大抵如此,剩下的就是關於如何補充兵員了。
郗慮說道:“錦衣衛多取忠良之後,凡歿於王事、忠臣之後、傷兵後代、世代清白之家,子弟可補入軍中。此外精通刑名之胥吏,可納入軍中。”
“因錦衣衛乃主公親軍,其軍服華麗,以錦制袍,秀青織金妝花飛魚絹,是為飛魚袍。”
“以銘文鑾帶橫刀為用,是為繡春刀。”
張瑞滿意的點頭,郗慮可謂將自己所批覆的內容整理的十分妥當了。依此方案來設定監察,很快便會在自己手中重現歷史上赫赫有名的錦衣衛。
足以監察麾下文武百官,使任何官員都不能威脅自己的地位,徹底杜絕司馬昭一類篡位之徒。
錦衣衛首位都指揮使位高權重,又關乎錦衣衛日後軍風、軍紀、傳承精神,張瑞不得不謹慎待之。
究竟派誰擔任首位錦衣衛都指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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