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採用碳化鎢彈芯,至少應該研製一種碳化鎢彈芯的彈頭,提高對有防護人員的殺傷力。

其實,碳化鎢的價格早就降了下來,而且早已獲得普及。

早在十多年前,俄羅斯就率先在5.45毫米槍彈上使用碳化鎢彈芯,把槍彈的穿透效能提高了一大截。

此外,美軍也研製過使用碳化鎢擔心的5.56毫米槍彈,不過只給特種部隊使用。

對趙禹來說,研製一種碳化鎢彈芯的彈頭,根本就不是事。

別忘了,在6.6毫米槍彈與8.8毫米槍彈上,趙禹早就測試過碳化鎢彈芯,也研製出了使用碳化鎢彈芯的7.62毫米NATO彈,並且交付給沙特特種部隊使用,實戰證明其效能極為出色。

沒有用碳化鎢彈芯,理由是降低成本。

使用碳化鎢彈芯肯定回提高槍彈的製造成本,而OIC專案針對的是M4/M16,今後將裝備美國陸軍,因此槍彈的成本至關重要,哪怕一顆子彈貴幾分錢,幾十年使用費用也將多出數十億美元。

當然,只要有需要,研製一種使用碳化鎢彈芯的槍彈,根本就不是問題。

在提出意見與建議的同時,BAE系統公司的技術人員也對6毫米埋頭彈給予肯定,給出了中肯的結論。

這就是,6毫米埋頭彈完全可以拿去參與OIC專案選型。

當然,如果針對提出的問題加以改進,希望就更大。

至於相關槍械,不在兩家公司的合作範圍之內。

這也可以理解,即首先確定槍彈,再設計發射槍彈的槍械。

如果連槍彈都沒有達標,就算設計出了槍械也沒什麼意義。

在技術人員提交報告後,瑟琳娜就再次前往倫敦,跟勞倫斯商討後繼合作問題,也就是合同的問題。

這次,勞倫斯沒有那麼爽快,提出了兩個問題。

&np;F公司什麼時候能夠量產6毫米埋頭彈,至少得具備量產能力,畢竟參與美軍選型,肯定要進行大量測試,也就需要生產足夠多的槍彈,此外量產能力與量產價格都是選型的重要指標。

&np;F公司能不能在短期內拿出一種發射6毫米埋頭彈的槍械,最好是一個完整的班用槍族,而且效能至少達到美軍提出的基本標準,用一套完整的彈槍系統參加OIC專案選型競爭。

關鍵是第一個問題,畢竟6毫米埋頭彈是D&F公司所獨有。

至於槍械,反到是次要問題,勞倫斯也明確提到,如果D&F公司沒這個能力,他會考慮跟其他公司合作。

對此,瑟琳娜也做出了明確答覆。

&np;F公司暫時不具備量產6毫米埋頭彈的生產能力,但是肯定能在不久之後解決,即第一條生產6毫米埋頭彈的彈藥生產線已在籌備,最遲明年初就能進行試執行,在明年中期全面投產。

&np;F公司可以自籌資金,按照OIC專案的標準,設計一種發射6毫米埋頭彈的步槍,然後交給BAE系統公司進行驗收測試。如果被採納了,D&F公司就以一級承包商身份參與OIC專案。如果沒被採納,BAE系統公司也沒有損失,即開發費用是由D&F公司掏腰包。

&np;F公司將拿發射埋頭彈的槍械參加沙特陸軍招標。

也就是說,哪怕沒有被BAE系統公司選中拿去參與OIC專案,D&F公司也能靠沙特陸軍的訂單賺回開發費用。

到此,問題全都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