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姊妹之間(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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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參加完小學長初中的考試後,我那個愛搗鼓生意的小舅舅,已經接替了外公在供銷社上班,當時他誇下海口,說只要我能考上初中,就給我買一輛腳踏車,結果我真考上了,成績還不錯,小舅舅卻食言了,並沒有兌現諾言。
不過父母作主,給我買了輛嶄新的“飛鴿”牌腳踏車,同時也給姐姐買了一輛。從小到大似乎都是這樣,考慮到我了才會考慮到姐姐,不過父母還是公平的,只有我有姐姐一樣也會有。
這輛“飛鴿”牌腳踏車,伴隨我度過了整個初中生活,後來又伴隨我度過三年的高中生活,加上初中休學的一年,前前後後在我身邊伴隨了七年。
姐姐比我早一年考上初中,沒有腳踏車的一年,她平時就在學校寄宿。那時候國家是一週五天半的作息制度,等到父親空暇了,到週六的下午用腳踏車將她接回,週日的下午又送去學校,如果沒有空暇,就託人給姐姐帶去米和菜。
我考上初中時,父親還沒有落實政策,依然是民辦老師身份,在小學當校長。和姐姐一樣,最初上的也是會埠中學,在學校住宿。
大約上了半個學期,父親就落實了政策,正式成為一名有國家編制的教師,被分配到鄰近的澡下中學教書,隨後我和姐姐就辦理了轉學,跟著父親到了澡下中學學習。
大約也就在上初中那一年,公社不再叫公社而是改稱為鄉,生產大隊、生產隊也改稱為村和組。大約到九十年代,又開始撤鄉並鎮,許多鄉都改稱為鎮,只有少數一兩個仍然稱鄉,農場的叫法則沒變,依然被稱作某某墾殖場。
姐姐從小給我的印象,是特別能幹,特別能吃苦,最聽父母的話,比我不知道要乖巧了多少倍,不管父母讓做什麼,都毫無怨言,毫不偷懶取巧。
當然,姐姐也因此特別得父母看重,在家裡地位卻很高,我們幾姊妹全要聽她的。我們幾姊妹年齡相差不大,我比姐姐小一歲,大妹比我小兩歲,小妹比大妹小一歲。
父母在大妹出生後,就讓姐姐帶我們,特別是農忙的時候,父母天不亮就出去,天黑才回家,姐姐小小年紀要幫我們穿衣服起床,幫我們洗臉、洗腳。
父母給了她生殺大權——一根細竹梢,誰不聽話,用竹梢教訓誰。因為我們年齡接近,只有我敢反抗,妹妹們則被管得服服帖帖,當然也是因為我是家中的獨子,得到父母的溺愛多一點。
這種反抗何時開始的已經不記得了,反抗的結果是她再不像之前那樣關心我,分配的任務更多,完不成還會“牛稍”伺候,我哪吃得了這個虧,爭鬥在所難免,經常發生。
姐姐也是倔脾氣,從來不退步,也不知道哪天起,爭吵成了打架,家裡打農田打,哪怕是在親戚家做客,發生爭吵,也會演變成生死廝殺。
這種情況常被親戚恥笑,也沒少受父母責罰,年少無知,從沒當回事,從來沒改變過。
到初中後期,爭鬥才少,雖然不說話,其實相互間還是很關心的,記得有一次暑假進山砍柴,她不知道受到什麼驚嚇,尖叫出聲,我一聽到就立刻跑了過去,生怕她受到傷害,儘管虛驚一場,但由此才知道姐姐在我生命中原來被如此看重。
升高中之後,她在縣城一中,我到冶城三中,親情才開始真正流露,有了第一封書信來往,有了情感傾訴交流,姐妹之間,我們兩個感情最為深厚。
當兵的第一年,那時她在沿海打工,多次給我寄錢,有一次還特地到杭州來看望我,剛來給了我兩千塊錢,走時又給了兩千,說給我考軍校用。
要知道她才剛到沿海打工,一個月只有五六百塊,一個人在外,處處要花錢,不知道她如何省吃儉用積攢下來。
姐姐童年肯定沒我玩得多,她要分擔許多家務。父母說我幹活時是最懶的,我經常撐著膝蓋,裝著在彎腰幹活的樣子耗時間,當時我還很奇怪,怎麼姐姐不會跟我一樣,想著法子偷懶。
農村畢竟重男輕女,父母可能也有這樣的觀念,雖然沒有直接表現出來,我卻從自己和姐姐,在父母給予的關心和待遇上,一些細微差別感受得到。
前面上學時購買腳踏車是這樣,後來又有許多事情上,表現得是這樣。比如我到了發育的年紀,每次從學校回來,母親一定會給我殺只“閹雞”,而其他姐妹是沒有的。
“閹雞”是小雞剛孵出不久,選擇雄性的進行閹割,不會追逐母雞交配,專門長肉,因此營養非常豐富,一般長到一斤左右就要宰殺,長時間長了肉質不鮮,營養不佳。
“閹雞”也是一門手藝,有專門的“閹雞”人在農村遊走,不但會閹雞還會閹豬,豬的睪丸閹割下來,用荷葉包裹烤著吃,味道特別香,小時候沒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