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喬治佛羅伊德之死》/何永旗(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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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弗洛伊德的死,帶來的啟示!》
【作者:何永旗】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研究一下,美國黑人喬治•佛羅伊德的死,所引起的民眾抗議和遊行。
事件的發生地,在美國休斯敦市。美國警察,在抓捕黑人喬治•佛羅伊德時,警察所用的手法,導致了喬治佛羅伊德死亡。黑人喬治佛羅伊德的死,引起了美國民眾的憤慨,和抗議。
民眾認為:美國政府,在為殺人的警察,開脫罪行。權利的持有者美國政府,就凌駕在了法律之方;權利的干預,會導致法律失去公義。
美國民眾認為,跪壓佛羅伊德的,那名警察,是殺人犯。他執法時,所用的手法,導致了佛羅伊德的死。那名美國警察,應該為弗洛伊德的死,負責。
因為法庭,對殺人的警察判決的不公,美國人民,開始自發的,為喬治佛羅伊德申冤。他們採用的申冤方式,是抗議和遊行。
民眾要求美國政府,重新審判,抓捕喬治佛羅伊德的,那幾位警察。在美國人民看來,此前法庭,對那幾個致死喬治佛羅伊德的警察,定罪太輕!大廳只是給了設事警察一個警告,和拘留。這種法律的判決,不公正!畢竟喬治佛羅伊德死了,死在了那名警察,手中。所以,民眾認為,那名警察,是殺人犯!法庭應該用殺人犯的罪名,起訴那個警察。否則,法庭的審判,就是不公正!這是在包庇殺人的警察,美國人民無法忍受。法律被權利干預,就會失去公義,法律如果不能公義的執行,那這個法律,就沒有用處。那乾脆丟棄法律算了,誰讓你法庭不公正審判了?這是對法律的褻瀆。
而跪壓黑人,喬治佛羅伊德頸部的那名警察,民眾要求法庭,判他殺人的罪名成立。按照美國法律,這名警察,要判至少25年徒刑。
注意!法庭對執法的,那幾名警察的審判,下來了和。法官給予,涉事警察的判決,很輕微!只是警告,拘留,關押幾天。以後,那幾名警察,交完保釋金,就被釋放了。
能夠看到,法庭對那名致死弗洛伊德的警察,判決很輕微,這是縱容警察去合法殺人。美國民眾開始憤怒,抗議政府幹預法律的公正。民眾說:沒有公義,就沒有和平!他們要求美國政府,從新審判那名警察。
等於說:法庭認為“休斯敦幾位警察的執法行為是合法的,”他們不必為,黑人喬治佛羅伊德,的死負責。——如此,佛羅伊德就白死了。
直白的說:幾位警察,在抓捕喬治佛羅伊德的過程中,沒有過錯。雖然,黑人喬治佛羅伊德死了!但這,不是警察的過錯。
法院的判決,引起了美國民眾,強烈的憤怒!民眾開始到街頭遊行,呼喊!說:沒有公義,就沒有和平!我無法呼吸、我快要窒息。沒有公義的審判,使我活不下去。
注意!美國民眾看到的,是:法律一旦開了口子,那它就會成為“權利機構用來,合法犯罪的工具”。民眾,面對國家機器,是弱勢。幸虧美國民眾,手裡有槍;否則面對“機器”,他們沒有任何辦法,只能任人宰割。
這裡有一個疑問,既然警察抓捕的方式,是合法的;那誰為,喬治佛羅伊德的死,負責??
黑人喬治佛羅伊德,他要為自己的死負責嗎??——這是在踐踏生命,一個平凡的人,就這樣糊里糊塗的死了。白白的死去,擊不起一絲漣漪!這比韭菜還難受。
關鍵點是:警察在,抓捕嫌疑人的過程中,導致了嫌疑人死亡。那麼,警察算不算犯罪??
這麼說吧,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樣;彭宇,需不需要,為扶起摔倒的老太太,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彭宇扶起了,從公交車下來摔倒的老太太。結果?老人及其兒子,把彭宇告上了法庭。要求彭宇,賠償老人治療費、誤工費及一切費用,合計13萬元。
在法庭上,彭宇陳述說:我沒有推倒老人。我路過時,看到老人從公交車下來,摔倒受傷。所以我把老人扶起,送到了醫院!我對老人,沒有賠償的義務和責任。
法官審問彭宇:你說你沒有推倒老人,那她頭怎麼受的傷?既然你沒有推倒她,又為何送她去醫院??
最終: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彭宇,對受害人徐謀蘭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法院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注意!彭宇案,有一個疑問:就是說“扶摔倒的老太太起來,他有沒有賠償的責任?”;說句不好聽的,做好人好事,須要承擔法律後果嗎?
按照彭宇的說法“他看到老人摔倒了,還在流血,所以把她送到了醫院。”而且,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就是說,周圍的群眾,都看見了!他們可以為彭宇作證。
現在,核心問題是:是不是,彭宇把老人撞倒了?後來他良心過意不去,所以才把老人送到了醫院??疑問糾結在這兒。
摔倒的老人及其家人,要求彭宇,賠償13萬賠償金。彭宇拒絕賠償,最終被告上法庭。
法庭本著雙方都無過錯,沒有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13萬元賠償金。按照公平的原則,最終:法院判彭宇,支付老人45786.6元賠償金。
在這裡有點可笑,既然雙方都無責任;那為何判彭宇,支付給老人四萬五千塊錢呢!法律依據是什麼??
既然彭宇無過錯,為何還要支付給摔倒的老人錢?這錢,是按照什麼性質給的?愛心,還是賠償金??
南京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場官司,也掀起了一場,法學界的爭論。爭論什麼?——做好事,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南京彭宇案,的審判結果來看,扶起摔倒的老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法院判彭宇,賠給老人了四萬五千塊錢。這指明,彭宇扶起摔倒的老人,去醫院的這件事,他有賠償責任。就是說:彭宇無法證明,老人不是他撞倒的。而老人一口咬定,就是他撞的,這在法庭說不清了。
此處,又引發了另一個問題:見死不救,是不是正義??
或者說:見到一個老人,被車撞倒,危在旦夕!此時,你該不該救??這個問題,考驗著人心。
選擇救?那你就錯了!你為什麼要救她?被車撞倒的她,滿臉是血,她的死活,與你沒有任何關係!你為什麼,要救她?沒有,救的理由。此處剝離了,人性有“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