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軍備競賽必然是大戰的導火索。

第一次全球大戰就是由海軍軍備競賽引發,因此在戰後,才出現了限制海軍軍備競賽的國際條約。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在和平時期維持全球霸權,或者全球利益的海軍力量,在戰爭時期不足以擊敗所有的對手。

這個特點,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之後體現得最為明顯。

哪怕是在波伊戰爭之後,帝國海軍把航母削減到15艘,也有能力維持全球存在與全球霸權。

可相對的,這點力量根本無法保證帝國海軍在大戰爆發之後,擊敗所有的敵人。

其實,連擊敗紐蘭海軍都辦不到。

不要看帝國海軍擁有的航母,超過其他國家的綜合,帝國海軍的戰鬥力更是遠超所有的對手,可是這樣的兵力優勢,根本沒法支撐大規模進攻行動,即便是維持和平時期的全球存在都非常困難。

正是如此,在上升成為帝國的總體軍事戰略的時候,丁鎮南提出,針對不同的假想敵採取不同的戰略方針。

對付以迢曼帝國為首的西陸集團,自然是速戰速決。

道理也很簡單,對付西陸集團以地面戰爭為主,由陸軍與空軍打主力。陸軍與空軍在和平時期的戰備水平,以及在戰爭爆發之後的動員速度都遠在海軍之上,因此有能力迅速擊敗主要敵人。

其實,這個觀點在幾十年前就出現了。

當時,駱沙聯邦試圖透過閃擊戰擊敗迢曼帝國,要不是梁夏帝國及時出兵,恐怕迢曼帝國已經完蛋了。

駱沙聯邦沒能火速擊敗迢曼帝國,不是軍事理論有問題,是實力不夠。

丁鎮南提出的軍事理論,跟“閃擊戰”有天壤之別。

說得直接一點,閃擊戰是以地面進攻為主,對敵國實現軍事佔領達到戰勝敵人,並且結束戰爭的目的,意味著需要投入大量地面部隊,消耗很多的戰爭物資,並且得承受極為巨大的傷亡與損失。

關鍵還有,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當初,駱沙聯邦計劃用一年之間擊敗迢曼帝國。

即便到了戰後,在西陸集團提出的幾套類似的戰略計劃當中,也把攻佔東駱沙的時間設定為一年。

這意味著,無論如何都無法在東方集團完成戰爭動員之前達成進攻的戰略目的。

那麼,閃擊戰必然演變成消耗戰!

正是如此,在第一次軍事改革後,帝國就放棄了“閃擊戰”理論,並著手尋找新的軍事學說。

目的只有一個:解決或者避開“消耗戰”陷阱。

丁鎮南提出的軍事學說,其實主要靠戰略打擊。

也就是說,跟上次大戰時期帝國對付狹夷皇國,以及紐蘭聯邦與布蘭王國打擊迢曼帝國的戰略轟炸差不多。

透過高強度的戰略打擊,徹底摧毀對方的戰爭基礎,實現取得勝利的目的。

其實,丁鎮南搞的不是戰略轟炸,至少跟上次大戰期間的戰略轟炸存在巨大的差別。

在上次大戰中,戰略轟炸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

轟炸目標,不僅僅是軍事設施與工業設施,還包括民用設施,在很多時候甚至直接針對民用目標。

比如在轟炸狹夷皇國的時候,帝國陸軍航空兵就多次轟炸居民區。

當然,不是說這種轟炸方式無法達到戰爭目的。

至少從上次大戰的結果來看,大規模的戰略轟炸確實是打垮敵人,並且取得戰爭勝利的有效手段。

像這種不區分目標性質的大規模轟炸,存在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即耗費太大。

在針對大型工業城市這類目標的時候,往往需要出動數百架,甚至是上千架轟炸機,一次投擲數千噸炸彈,才能達到有限的目的。如果算上消耗的燃油,以及被擊落的轟炸機,就完全沒有效費比可言了。

當然,還必須考慮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