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六章 中年危機45(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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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語。
她是遇到過不少要求歸還彩禮的離婚案件,但那多是結婚頂多幾個月在很大程度上有騙婚嫌疑的,可是庭上這對夫妻結婚都十幾年來,還生了孩子,明顯不可能是騙婚。
原告也是,還讓賠青春,賠孩子。
思如一一列出這些年李慧珍花費在王林一家身上的錢財。
很多。
包括當初結婚是從親戚處借來的幾萬塊錢,包括之後八年每月給王母轉的生活費。
算起來,不止十萬。
王林不敢相信的睜大眼睛,“你騙人!你有什麼證據證明!”
證據?
思如微微一笑,“我當然有。”抬眼看著他,“你忘了嗎?當初為了那十萬塊彩禮,你家對我那真是橫眉冷對呀,就差撲上來咬我了。可惜結婚沒多久我就懷孕,之後又要帶孩子,根本沒辦法工作。一等著把王茂送進幼兒園,我第二天就去上班了。在存夠了錢立馬就還了舊賬。”
“是幾萬塊錢,怎麼可能取現金出來,當然是去銀行轉賬了。”
“再說,那借條在我手上呢。”
不信嗎?
馬上拿出來閃瞎你的狗眼。
她眼角掃了眼一臉氣憤的王母,“我可以把彩禮還給你,但你也要把我曾花在你家的錢還給我。既然是離婚了,那就要把舊賬算清楚,一分都不能少。”
禮尚往來。
王林憤怒至極,“你憑什麼說那錢是你出的,那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
思如沒再理他,而是看向法官,“我請求法庭調取雙方的銀行流水。”
一目瞭然。
王林的工資有跡可查,且大半都是花在遊戲上的,要說用僅剩的那一兩千塊錢能養活一家人,就算在縣城也做不到。
城裡吃喝拉撒都要錢。
一兩千,經得起幾花。
要算就要算清。
思如說,“那些沒法證明的就算了,我只要他們把我之前付給公婆的生活費還給我,畢竟贍養父母只是兒女的責任。”
兒媳婦並不包括在內。
法律上明文規定兒媳婦也沒有繼承公婆遺產的資格,那養老,就算了。
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不,思如覺得結婚只是兩個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