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平等,不等於公平(第1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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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媽媽,你們別難過,事情都是因為我引起的,那套房子她要的話,就分給她吧,我以後繼續努力就好了。”
張溫梧看到父母親難過又懊悔的樣子,他實在忍不住了,主動提出道。
“說什麼傻話呢,那套房子現在起碼值200萬人民幣,你要分給她100萬,這麼多錢,到哪裡去籌。”
張父立馬錶示反對,炒房是他此生最大的成就,買下漢海市的房子,他也是費了好大功夫,現在眼看著房價一天天飆升,這套房子將來肯定更值錢,他怎麼肯放手。
而且,他目前的資產都在房子裡,其他房子每月都在還貸款,根本拿不出100萬的現金,除非把寧濤市的房子都賣了,那才差不多,但那也不是短時間可以做到的事情。
“就是,不能給她。這個女人這麼壞,不能讓她得逞。”
張母也氣呼呼地響應丈夫,她沒有丈夫算計得那麼多,只是單純出於維護自己兒子的立場,出於女人的直覺,對羅芸香這種撈女行為表示憤慨。
“法律怎麼這麼不公平啊?”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平時遵紀守法的,從來不做虧心事,怎麼受害的都是我們。”
“為什麼那個女人,靠一張結婚證就可以分走我們的財產,這也太過分了嘛。”
面對張母的發問,秦振偉無奈地笑了笑,道: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是一項很進步、很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在立法上嚴格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制訂,除非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生育子女,其他情況下,通常都是按照男女平等分割的方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可是,這個房子錢都是我們出的,女方一分錢都沒有出,這樣平分不是等於幫女方搶錢嗎?怎麼能叫做平等?”
張母很不理解地提出異議,這也是普通人對於法律的樸素認識。
秦振偉應該見識過類似場面,所以他不緊不慢地解釋道:
“法律上的平等,與我們通常認為的平等不是一個概念。”
“法律上的平等通常指的是:法律適用的群體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因使用群體的身份、性別、年齡等因素區別對待。”
“法律上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也是程式上的平等,是一種平等普遍適用於所有物件的、抽象原則上的平等。”
“而我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平等,則是要求在具體社會事務中對不同物件採取不同對待,強調對弱勢群體的救濟和扶持,以達到社會總體平衡的目的。
“這種平等,就是實質平等,就是結果平等,或者用大家都能理解的話來說,叫做公平。”
“公平,是所有法律從業者的最高理想,但也是司法實踐中最難達到的目標。”
秦振偉振振有詞地說著,他自己好像也被激起了法律人的激情,朗聲道:
“我們只能在法律平等的框架下,努力尋找公平。”
雖然秦振偉解釋得很詳盡,但以張父、張母的知識水平,並不能真正理解“平等、公平”之間的涵義。
他們依舊在相互爭論著,抱怨著。
“這什麼破法律,都不能保護我們老實人,還講什麼平等。”
“法律就是要公平,不公平的法律,不是欺負人嗎?”
……
只有任平生暗自點頭,這個秦振偉的確有水平,這個律師請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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