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馬遊街學子鬧的瓊林宴,人人唏噓,看我們的眼神:

或高高在上的憐憫,或幸災樂禍的取笑。

畢竟誰人不知,外放嶺南,這狀元郎的仕途,尚未開始,便已結束。

可謝徵緊緊攬過我的肩,視人潮喧擁為無物,春雨漸漸的下,他偏頭,為我舉起一把竹木枝傘,墨發披開,襯得他白皙的面色更添幾分瀲灩。

唇角勾起,他微微笑:

「此一去,路迢迢,未有歸期,山窮水惡。娘子可願同行?」

這一幕,我記了很多年。

那時我答:「然,死生不負。」

後來我們穿過十裡惡瘴,躲過土著追殺,在山洞裡兩個人分一捧水喝,在縣衙口受過萬民請願。

是什麼時候變的呢?

當他身邊所有同僚漸成為高不可攀的仰望,唯餘他在邊南蹉跎年華。

當初他逆聖人意選了我,多清高的行為,連皇權都踩在腳下。引來眾人喝嘆,成為關注中心,而如今物是人非,當視線漸漸散去,他發現,他想要的,還是榮華。

尤其是我——他的妻子。

一個日漸黝黑、言語粗鄙的婦人,每日不過在吃食家務上打轉。謝徵疑惑,難道他想要的,就是這種人生嗎?

我不知他是如何同新寡的郡主搭上線,也不知他們的鴻雁傳書持續了多久。

等一切發酵到明面上時。

都太晚了。

那年,謝徵二十六歲,重回了闊別已久的京都。

他從嶺南將我接回來時,郡主已住進了他府中。他說我們不過一年少荒唐,他只把我當妹妹,願給我一紙和離,好聚好散。

我憤怒,我鬧過,可沒人聽我說話。

郡主是皇上的親妹妹,一向作眼珠子疼。到最後,就連跟我最久的阿嬤也勸我,夫人,算了吧。

他們公然在我的眼皮下調情。

這樣還不夠。

郡主穿我的衣裳,在我床上,同我夫君撒嬌。問:「我與你妻孰美?」

一牆之隔,我被她的護衛死死摁住,聽一晚荒唐。

那天的恨意將我淹沒,我太不甘了,我要和他們魚死網破,鬥到底。

就要一封狀紙鬧到太後面前。

卻在起程前夕,我的夫君將我浸豬籠。他們誣我私通,不守婦德,死不足惜。

冰冷的河水沒過眼畔。

而我死後不過七日。

謝徵便娶了郡主。

她等不及,肚子快瞞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