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四章 《海軍戰鬥訓令》(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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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年4月2日,漢洲,建業城,海軍部。
“1、一旦收到艦隊司令發出的發現敵艦隊訊號,就降下艦隊司令將旗並掛出訊號旗,每個分艦隊派出快速護衛艦或者飛魚快船立即跟隨敵艦隊,儘可能獲取敵艦隊數量和質量的情報,如,有多少專業戰艦,或者縱火船以及其他船,敵艦隊轉態等;一旦完成情報收集,快速護衛艦或者飛魚快船應會合總結情報,然後迅速提交給所屬分艦隊或總指揮官。如果敵艦隊超出自身數量,非必要情況不與交戰,除非佔據優勢地位。”
“2、一旦發現艦隊司令交戰或放三炮並在主桅杆頂部升起紅色訊號旗,每個分艦隊應當根據規定利用最好優勢地位與敵交戰;”
“3、如果任一分艦隊或者艦船遭到敵人圍攻或陷入困境,另一分艦隊或艦船在收到訊號後應立即前去解救和幫助,訊號是前主桅杆頂部的紅色三角旗(建議);”
“4、……將敵艦保持在我方艦隊的下風位置,並搶佔T字頭方位,充分利用我方側舷炮火優勢。”
“5、如果艦隊司令在敵艦隊上風,那麼在後桅杆頂部升起藍色訊號旗,其他分艦隊或者艦船應跟隨其航向軌跡或航線,儘快轉至敵艦上風位置;”
“……”
“10、若敵艦船失去行動能力,戰鬥、追擊敵艦的我方艦船指揮官不能在戰鬥過程中停留、奪取、持有或者焚燒這些失能敵艦(因為此行為將使艦船失去完成更為重要的戰鬥機會);”
“11、不要對旁側有己方艦船的敵艦射擊,但在確保不會傷害到己方艦船的情況下可以射擊;”
“12、在敵艦隊主力失去戰鬥力或逃跑之前,己方艦船不得去追擊敵小股艦隊或零星艦船;”
“13、戰鬥中,有己方艦船遭到痛擊,但沒有沉沒或被敵艦包圍的危險時,跟隨其後的艦船不應停留以保護前者,而應堅決有力地去攻擊敵艦,將護衛受損艦船的任務交給艦隊最尾部的艦隻。蓋因,打擊敵艦隊主力是最能保護受損艦隻的方法。”
“……”
齊大江將印度艦隊司令羅守勳耗費數年時間,陸續總結撰寫的《海軍戰鬥訓令》前後仔細看了兩遍,臉上露出極為滿意的笑容。
“大都督,這份《戰鬥訓令》純粹是我一人己見,可能還有許多不足和疏漏,需要我海軍中所有同僚參尋後予以完善和補充。”羅守勳鄭重地說道。
“不錯,不錯!”齊大江看著羅守勳,眼神中充滿了期許和讚賞,“若是俺海軍中所有軍官皆如你這般,何愁我齊國海軍不興?十餘年裡,整個海軍當中,唯有你一人想著將俺們海上的戰鬥日誌和航海日誌總結編撰出這份《戰鬥訓令》。以後,若是所有軍官皆熟讀牢記這份《訓令》,我海軍當能做到如臂指使,戰鬥力數倍提升。”
“大都督謬讚了!”羅守勳搖頭說道:“我編撰這份《海軍戰鬥訓令》,也是模彷建築商社當中那些標準化和規範化操作流程而著的。王上曾言,我們在做任何事務時,都要盡力將複雜的事情分解為簡單的若干步驟,將常規的事情做到標準化和流程化。所以,卑職就琢磨著,能不能將我們海上戰鬥模式也作出相應規範和流程。只要在戰場上遇到類似情形,直接將既有例項和規程引入即可。”
在一場海戰當中,決定勝利的因素除了艦隊實力外,主要依賴於艦隊司令在各種海況中,能把戰艦組織成有紀律的艦隊,使其服從自己的指令或訊號。只有當艦隊組織良好的時候,才能在認為既有作戰可能又有利的情況下對敵作戰。當各個艦船的艦長們在遇到混亂的戰場情況或沒理解艦隊司令選擇的攻擊方式時,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整個艦隊的凝聚力與協同訓練程度。
因此,艦隊中的每位艦長都儘量讓他的戰艦根據艦隊司令設定的航向和距離行進。一旦司令改變帆向,艦隊中的其他戰艦就要立刻將帆向調整到與旗艦一致。這樣一來,艦隊中的各艘艦船就會與旗艦的風力相同。
但艦隊規模越龐大,控制它就越困難,執行隊形變化的時間也越長。因此,轉向時,每艘船是先調整船頭還是先改變風帆方向或一併發生,都必須有嚴格的規定。這對每條艦船而言,都是嚴峻的考驗。而要做到這些,就必須有一套標準化流程化的戰鬥訓令,並嚴格執行。
在17世紀早期,側舷射擊戰術的發展要遠遠落後於造船技術與武器的變革。儘管當時的戰船側舷擺有大量火炮,使用側舷射擊應該還是最合理的策略。但當時的海戰依然跟16世紀早期一樣,艦隊排成橫隊就是戰鬥隊形,主要進攻方式還是發射艦艏的火炮,進行一對一的單挑,然後接舷登船作為結束。
即使在去年7月爆發的第一次英荷戰爭,荷蘭人也經常在海戰過程中採取突入英國艦隊,以接舷靠幫的方式,然後發起登船攻擊,最後奪取敵人船隻。至於真正的線列戰術運用,還要到1653年雙方之間發生的波特蘭海戰中,並且也是在英國艦隊不經意間才使用這種戰術。
英國艦隊利用自己的火炮上的優勢,把船排成一排,用側舷的火炮和荷蘭人對射。荷蘭人雖然精於混戰,一直想靠近英軍艦船登舷作戰,但在對方炮火的打擊下無法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