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一代目與二代目(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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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至於,這先知的神話裡還有大量的篇幅鼓勵民眾透過契約的方式進行商業活動,建立商業體系,著重強調契約的遵守。
更奇葩的是,劉大炮在研究了大先知思想一代目的原始經文才發現,大先知思想居然認為男人和女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平等的,且個人意志神聖不可侵犯,鼓勵人們根據自己的個人意志為自己選擇謀生職業。
這特麼和他印象裡的大先知思想好像……不太一樣?
好像和他印象裡那個大先知思想的僵化和保守完全是反著來的啊。
一本神話,居然涉及具體的買賣、租賃、僱傭、轉賬、擔保、委託、農耕、借貸、合夥經營、合夥耕地、典當、契約等活動的具體規則。
要知道劉大炮的大明這兩年發展的實在是太快了,以至於法制建設,尤其是經濟法的建設其實是落後與社會發展的,而一代大先知思想的神話拿出來直接當經濟法來用,幾乎一點違和感都沒有。
當然,這部經書與劉大炮的經濟思想中最相悖的地方在於他允許甚至鼓勵借貸,但嚴格禁止收取利息,而且也不是沒有野蠻的地方。
中規定,個人不得大量儲存大量的金銀,否則被人告發後就要把金銀加熱成烙鐵烙印在守財奴的身上。
然而仔細想來,不許收利息其實是為了對抗高利貸,鼓勵商人用自己的財富進行商業投資,並透過投資獲取回報,不許儲存金銀,應該是為了市場上的貨幣具有流動性。
甚至於如果往深想一層,這兩項規則的制定也是為了防止社會出現一批,透過先期積累實現財富自由的人,透過利息來剝削後來者。
提倡社會的一切財富要透過勞動獲得,杜絕那些財富自由的人不勞而獲向整個社會進行吸血。
總結來看,整本,都在鼓勵以契約為基礎的公平交易,反對剝削,鼓勵人們用合理手段賺取財富並享受財富。
這本神話,打根上好像就不是給普通老百姓創造的,而是專門服務於商人的。
原始版本的中甚至壓根就沒有禮拜的這個說法,禮拜的這個動作是在一代目先知夜行登霄之後才有的規則,且最開始也是一週一次。
鬼知道後來劉大炮所認識的那個一週最少五次禮拜的規則是怎麼卷出來的。
簡單說,大先知思想的經文以一代目先知夜行登霄為一個分界線的話,在夜行登霄之前,劉大炮幾乎看不到這本經書裡任何不好的東西,裡面的所有規則,所有思想,幾乎都與南明的這個商業帝國的社會上的方方面面完美契合。
其發展速度猶如野火燎原一般的迅猛,也就不足為奇了。
你說管吧,嘿,巧了,劉大炮自己絕大多數的經濟主張和人家一代目先知都是一模一樣的。
劉大炮也嘗試過跟股東大會們一塊商討一本屬於大明的經濟法來規範商業活動,結果新的經濟法起草出來之後和大先知思想經文一對比,居然大同小異。
就這麼神奇。
以至於許多人都認為劉大炮本質上其實是大先知思想一代目先知的前程信徒。
也有些大先知思想信徒認為,劉大炮本人才是繼承一代目先知思想的真正聖賢,他才應該是世上真正的二代目先知。
至於其他的什麼什麼發之類的,全都是異端。
劉大炮自己都無奈了。
要不怎麼說人家是先知呢,雖然本質上劉大炮也知道一代目先知其實就是個將西方神話傳說改寫成同人的作家,但人家的這本里夾雜的私貨,隱藏於其中的思想,真的是絕,劉大炮也不得不承認人家這個先知之名,實至名歸。
所以所謂的大明先知思想,信奉的也是夜行登霄之前的一代目先知最原始的思想和規範,對夜行登霄之後的內容,那反倒是都挺嗤之以鼻的。
因為所謂夜行登霄,是當時教徒在面對舊貴族的迫害之下,自發的透過將一代目先知神格化,就是說他大半夜的飛天上去見到了神,然後根據神的旨意號召他進項抗爭之類的,之後的一系列都是和抗爭有關的內容,有點類似於號召商人階級推翻封建階級的行動綱領。
而大明,本質上已經是資產階級掌權了,所以這部分思想反而沒有傳播土壤。
但是,劉大炮總不能真的讓他的國民都依照一本神話故事來做事吧?
退一萬步說,思想治國與依法治國最大差別就在於,法律可以隨時更改,為統治階級服務,但神話傳說這種東西改起來可就沒那麼簡單了,尤其是他大明境內的大先知思想走的還是地地道道的復古風。
現在來看一代目的這些思想主張確實是很符合大明社會的發展階段,但是以後呢?早晚會不合時宜的吧?
別的不說,一代先知的思想嚴禁借貸收息,他的金融業還要不要發展了?
只能是寄希望於黃白兩色的英雄好漢們來跟著一塊打擂臺,就算是更加腐朽的黃白兩色早晚會被打敗,也至少能給劉大炮留出充足的時間。
尤其是少林寺,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麼,畢竟這是已經傳進來一千多年的傳統宗教了,勢力很大。
結果現在,少林寺要被連根拔了。
這必須得想辦法保一下啊!
你們得多苟延殘喘一會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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