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調查,便沒有發言權。

心裡存著事,脫離溫柔鄉的王迪,起了個一大早,凝神定心打了幾圈太極拳以後,便離開了長壽宮趕至御書房內。

他一發話,從古至今,那些涉及到育嬰福利機構的相關記載,未出一個時辰,便已按照朝代順序,整整齊齊碼放在了天子案前。

《周禮·地官·大司徒篇》有云: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所謂“慈幼”,即“謂愛幼少也”。

瞧瞧,先秦之前的周朝,早在兩千多年以前,人家已經將“慈幼”放在了社會福利救濟之首。

可惜了,在王迪看來,嘴裡天天唸叨著應當遵循周禮的文臣們,對於救助嬰孩這一微弱群體的重視程度,遠不如他們嘴上說得那樣好聽。

快速翻閱著史書資料,王迪忽然發現,歷朝歷代撫育嬰孩的慈善機構,竟多是由帝王主動發起的,而非是由那些心懷天下的臣子們應當主動提出來的仁政。

從先秦至漢末,官府的慈幼措施,主要在於透過頒佈政策給予底層百姓一定的育兒補助,又或是鼓勵宗族、鄉鄰等親近之人,對無依無靠的嬰孩施以援手。

直至“佞佛”的南朝梁武帝蕭衍時期,就是這麼一位活活被餓死的帝王,人家當初可是抱著“孤幼有歸,華髮不匱”的目的,在京師設立了既能收養嬰孩又可贍養老人的孤獨園,算是首創了極具福利性質的專業機構。

當然了,王迪估麼著,設立孤獨園,八成是信佛已經到了走火入魔地步差點整出佛國的蕭衍,為了積攢所謂的功德,才弄出這麼一個救濟老弱病殘、普度天下眾生的福利機構。

然而不管怎麼說,對於那些被遺棄的嬰孩而言,此舉絕對稱得上是再造之恩。

而且,自打這先例一出,往後的朝代,當朝天子為了彰顯自己的仁德,陸陸續續地開始辦起了類似的慈善救助機構。

武則天長安年間,依舊是因為佛風盛行的緣故,出現了受官府監督,實際確實由寺院主持經營的悲田養病坊。

悲田,佛門術語,意為施貧。

最令王迪感到震驚的是,這個集合了儒家仁愛思想和佛門普度眾生思想於一體,有著矜孤恤貧、敬老養老功能的慈善機構,其救濟物件,竟然不僅僅只限於老弱病殘群體。

連阿貓阿狗這些小動物,都具備得到佈施救助的機會。

這一發現,當真有點震驚了王迪的三觀。

距離當下大明朝八百年前的唐朝啊,在人都照顧不過來的封建時期,竟特麼連動物收容所都整出來了。

對此,繼續翻閱著檔案的王迪,搖了搖頭嗤笑一聲過後,也不知該說些什麼好。

到了宋代,棄子、溺嬰之弊,便已是到了屢見不鮮的階段。

按照史書上的記載,再對比現在的大明朝,王迪覺得,在棄子溺嬰這件事上,儒家理學盛行的宋朝,差不多算是達到了歷史峰值。

長江以南的地區,絕大多數的鄉村百姓,受限於溫飽這一類的根本原因,每家每戶通常只會養活兩男一女三個娃。

在沒有避孕措施的前提下,一旦家中嬰孩超過了這一數量,那麼毋庸置疑,殺嬰…尤其是殺女嬰這回事,不說家家戶戶都幹過這事吧,至少也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比例!

辦法嘛,很簡單。

將嬰孩死死按入冷水盆之中,待幾聲呻吟過後,這麼個“小麻煩”…便算輕而易舉地解決掉了。

不忍心自己下手造成殺孽的,出門走遠點往那荒郊野外隨手一扔,也挺方便的。

大才子蘇軾寫給鄂州地方官朱壽昌的信中便建議到,希望“故殺子孫,徒二年”的法律規定,能夠切實推行到鄂州各縣各鄉村之中,警醒底層百姓殺嬰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可惜了,法不責眾。

是以,在王迪的思想觀念當中,那個官與民俱是特別富有的宋朝,生子不舉這回事,竟然成了最為突出的社會倫理問題。

一直到了有著“六賊之首”名號的蔡京,上了份箚子提出了倡議,宋徽宗在任期間推行《居養法》的時候,全國各地這才陸陸續續湧現了名為“居養院”的慈善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一下全國各地的鰥寡孤獨貧窮者。

其中,特別規定了“遺棄小兒,乃僱人乳養”的律法,盡最大限度保證那些被遺棄孤兒的生存問題。

只不過,認真翻閱著手中檔案,查到南宋時期創辦了慈幼莊的江東轉運副使真德秀,及設立嬰兒局的湖州通判袁甫這二人以後,時至今日,有關撫育遺棄嬰孩的慈善機構,竟特麼絕跡了!

無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亦或是由寺廟道觀主持經營的涉及到育嬰慈幼性質的機構,統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