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他們是真沒什麼可以攻擊你的了...(求訂閱~月票~)(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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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音樂的都知道,搞樂團的和搞獨奏的是兩個世界。
放在流行中也是一樣的。
玩配樂的有自己的圈子,玩個人演唱的,玩樂隊的,彼此之間互動度確實沒有那麼高。
甚至於細分到小圈子裡,更加複雜。
比如,搞嘻哈的圈子,和搞電子音樂的圈子,交融度其實就沒多麼高。
哪怕很多嘻哈作品會採納電子音樂,但其實仍然是兩個距離不那麼近的圈子。
但李少傑確實不一樣。
這人對圈子就沒什麼概念。
大手一張“我全都要”。
這也導致了實在是相當多的圈子都對李少傑非常關注。
或許有人會說,人家強是人家強的事情。
你有種伱也強啊。
憑實力什麼的。
但其實,在曝光資源上來看,尤其是音樂圈頂層的,更加有價值的曝光資源,被李少傑佔據了太多。
這等於動了一票人的蛋糕。
所以,哪怕知道這文章很鬼扯,很離譜,可依然達成了他的目的。
——
將李少傑與整個音樂圈的利益群體放在對立面。
這篇文章發出去後,並沒有太多的特別的反響。
但這樣反而更顯得有些安靜的詭異。
正常來說,以這家音樂期刊的實力,放出這麼一篇有爭議的文章,保管是會引起很大反響的。
但現在很安靜,彷彿很多人都沒看到一般。
這反而更說明這篇文章確實讓很多人將自己的視角與李少傑對立了起來。
音樂很大眾嗎?
其實不然。
現如今音樂是越來越小眾的。
因為細化。
古典音樂很小眾,喜歡配樂的也很小眾,喜歡雷鬼,嘻哈,搖滾等的也是小眾。
每一塊的蛋糕就那麼大,有人吃飽了就得有人餓著。
但很多人仔細一想,驚出了一身冷汗。
好傢伙。
似乎絕大多數種類的音樂,盡頭怎麼都是你李少傑呢?
這就好像李少傑霸道的出場,然後在每一塊蛋糕上都啃了一口一樣。
能不得罪人嗎?
以往或許大家的視角更多是覺得,臥槽厲害好崇拜,或者是覺得就算李少傑來搶了蛋糕,但也很少有人能和李少傑碰一碰啊。
不過,得罪的人一多,被這破B文章挑起火氣的人一多。
那就量變產生質變了。
烏合之眾固然沒啥用,但如果是一大群,更大群的烏合之眾,那絕對可以讓你體驗到什麼叫團結力量大,人力有時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