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肌肉痙攣。

是的,在對李鳳林的四肢進行解剖後,均發現了肌肉痙攣的痕跡。

肌肉痙攣從外表是很難看出來的。

尤其是鳳林是溺水死亡。

溺水死亡的特徵,會導致屍僵出現的比較早。

屍僵出現之後,屍體逐漸開始僵硬,肌肉板結化。

只要過一兩個小時,整個屍體就跟鐵板一樣。

如此一來,肌肉痙攣從外表就有很難被發現。

只有經過解剖,才能做進一步的確認。

不過,肌肉痙攣只是引起李鳳林溺水死亡直接原因。

可是引發肌肉痙攣的根本原因是李鳳林有慢性砷中毒。

所以,李鳳林的死根本不是意外,而是有人蓄意謀殺。

既然已經確定的李鳳林的死不是意外,而是蓄意謀殺,接下來的辦案方向就簡單了很多。

李鳳林既然是慢性砷中毒,那麼只要從他的身邊人查起,就能夠查到蛛絲馬跡。

當然,現場的調查李紅當時也沒放過。

李鳳林當天中午是在外面跟朋友吃了午飯之後才來游泳的。

但是吃飯的時候沒有喝酒。

李鳳林吃飯的那家飯店,李洪當時進行了調查,幾個和李鳳林一起吃飯的朋友也都進行了審訊。

當時和李鳳林吃飯的一共是四個人,另外四個人身體都沒有其他情況和反映,所以排除了飯菜中毒的可能。

之後李鳳林在永勝游泳館內曾經喝過一瓶水。

李洪當時對販賣機內的所有飲料都進行了檢測,並沒有發現砷化物。

也排除了飲用水中毒的可能。

至於其他人投毒的話……

這個可能性也非常小。

李鳳林當天游泳的時候,從進入游泳館開始,除了在更衣室內換泳衣之外,一直都在監控的範圍內活動。

中間只跟游泳教練張宏有過短暫的接觸。

但是當時雙方並沒有肢體接觸,而且在監控下也沒有發現張宏有甚麼特殊的行為。

可以說,李洪當時的調查,已經把李鳳林在游泳館內中毒的可能性都排除了。

剩下的就簡單了。

從屍檢結果來看,李鳳林的慢性砷中毒時間已經很長了,至少有一年的時間。

這一年來什麼人負責李鳳林的飲食起居和他關係最親密,誰就有可能是下毒的兇手。

比如李鳳林的妻子趙林夢。

李鳳林和趙林夢是二婚。

李鳳林死亡的時候,兩人結婚不到兩年的時間。

而且李鳳鳴當年在外省幹煤礦的時候,積累了大量的身家。

趙林夢在26歲的時候嫁給了當年49歲的李鳳林。

為什麼?

為了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