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溺亡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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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發生在三年前。
三年前的6月28日,永勝游泳館有人報案。
一名顧客在泳池內溺亡。
案子發生在偵緝一分隊的管轄範圍內,當時是時任隊長李洪帶隊出警。
卷宗對當時的情況記載的非常詳細。
溺亡者叫李鳳林,男,51歲。
是一家按摩店的老闆。
關於死者的背景調查,當時李洪他們做的非常細緻。
李鳳林早年曾經在外省開過煤礦,積累了不菲的身家。
十年前,因為煤炭行業開始不景氣,李鳳林就賣了煤礦離開了外省,返回連城。
之後,開了一家按摩店。
李鳳林的妻子叫趙林夢,當年28歲,兩人是二婚。
李鳳林死亡的時候,兩人結婚不到兩年。
李鳳林和前妻有一個兒子叫李強,當年三十歲。
按照卷宗當中的記載,案件的過程非常簡單詳細。
李鳳林是在6月28日中午12點鐘到達的永勝游泳館。
泳館的門口有監控錄相,記錄了李鳳林進入游泳館的具體時間。
進入游泳館之後,李鳳林就進入了更衣室,更換泳衣。
更衣室內自然沒有見過錄影,但是游泳館的游泳池四周裝設了四部監控。
整個泳池可以說無死角呈現在了監控裝置內。
12點28分,李鳳林換完衣服,從更衣室內出來。
直接前往游泳池。
影片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李鳳林從游泳館的更衣室到泳池前做了大概有十分鐘的熱身運動。
中間,李鳳林和自己的游泳健身教練還聊了一會兒天。
之後,李鳳林就下了游泳池,開始游泳。
案發當天因為是星期一,所以游泳的人比較少。
整個泳池內有16個游泳道,但是隻有七個人在游泳。
每一個人都是單獨的游泳道。
游泳場管內當時有九個人在現場。
除了包括李鳳林在內的七個游泳者之外,還有一名游泳教練和一名救生員。
李鳳林是在12點28分從更衣室出來的,做了十分鐘的熱身運動之後,下水的時間監控上顯示的是12點38分。
下水後的李鳳林先是遊了十幾分鐘的蛙泳。
然後開始仰泳。
13點15分,曾經離開泳池,到泳池邊的自動販賣機賣了一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