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林並沒有繼續交代後續的作案過程。

“人就是我殺的,你們抓我就行,整件事跟我兒子和兒媳婦沒有關係。”

“他們才是受害者!”

至於為什麼在池塘裡釣出斷臂……

是一個巧合。

“當天晚上,我在埋屍體的時候,沒有注意喬守河的一條斷臂被我家狗叼走了、”

“一直到第二天,我們去醫院給小茹包紮完手上的傷,回到家才發現狗在院子裡咬什麼東西。”

“可是家狗護食,我沒能搶下來。”

“斷臂給狗子叼到池塘裡,我怕有人以後發現,就和潤生假裝釣魚,在池塘裡撈斷臂。”

“可是,你們在撈上斷臂後,為什麼還要報案呢?”

這就是不符合邏輯的地方。

“如果直接把斷臂再次掩埋,喬守河的死就不會被人發現。”

張松林苦笑著搖了搖頭:“我們當時也是這樣想的。”

“可是在14號那天,我們把斷臂釣上來的時候,正巧被村裡路過的啞巴看到。”

“他雖然不會說話,但是也有可能讓別人知道。”

“沒辦法,當時就只能報案了……”

到此為止,作案動機、作案過程、作案兇器和屍體都找到了。

整個證據鏈完整。

而王剛那邊戒指的調查,也反饋了資訊。

那枚金戒指,正是張潤生和秦茹結婚的時候,送給秦茹的結婚戒指。

是在一家連鎖金店購買,而且有保修卡底單留存。

而且,在紅繩提取的皮屑,也檢測出了秦茹的dna資訊。

所以,即便張松林不交代,這枚戒指也會成為秦茹出現過在現場的證據。

而張潤生的審訊結果,和張松林如出一轍。

對於整個案件的前半部分,交代的很仔細。

但是在殺人埋屍的細節上,透露的不多。

這對父子,顯然在家裡就已經對過口供了。

殺人,就是張松林做下的,不是張潤生。

至於埋屍的細節,不用他們交代,陳言都能猜到,大機率是父子二人都有參與。

一個三米多的大坑,還要分解屍體,一個人弄不過來。

但是,當時殺人的到底是誰,陳言並不相信張送來父子二人的話。

到底是張潤生拿了鐵鉗,還是張松林拿了鐵鉗。

插進喬守河胸口的尖刀又是誰下的手。

張松林今年已經61歲了。

而張潤生才28歲。

還有秦茹,還有那個兩歲的孩子……

換成任何一對父子,恐怕殺人的人都只能是61歲的父親。

否則,秦茹怎麼辦?

孩子怎麼辦?

關押秦茹的審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