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軍步軍員額一千二百人——同小半年前、吳浩拿到委札之時是一樣的;馬軍,史彌遠初許時為三百人,現八百人,員額有了大幅度的增長,原因呢,自然是吳浩與蒙古交易,自己弄到了馬。

兩條專業運馬船,已經跑了兩趟原為金有、現為蒙據的中都路(現京、津一帶),先後運回了近六百匹馬,除去路上的耗損,活蹦亂跳的入了編的,有五百五十八匹,加上朝廷下撥的三百五十五匹,以及從其他渠道弄到的二十六匹,目下,神武軍有馬(指戰馬,不計用以輜重運輸的川馬、滇馬)九百三十九匹。

對於增加步軍員額,朝廷是慎重的,不過,你既然自己能弄到馬,加強馬軍建設,無任支援,於是,一次過給神武軍增加了五百的馬軍員額。

不過,目下,神武馬軍,並未滿編,只有六百餘人,原因不是招不夠、或訓練不出足夠的騎手,而是馬不夠。

咦?員額八百,有馬九百三十九匹,如何不夠?

備用馬不夠。

照蕭近山、扎木合的標準,一騎手至少配備用馬一匹——若是蒙古、塔塔兒,一騎手配二三匹備用馬呢!然這實在辦不到,目下,神武軍的標準,是二騎手合配備用馬一匹,因此,六百的員額,暫時就是上限了。

步軍倒是滿員了,不過,也是剛剛才滿員的。

前文說過,南宋軍隊朽敗,士兵社會地位低下,老百姓不愛當兵吃糧,不過,這是就普通部隊而言,神武軍掛在殿前司名下,照御林軍的標準出糧,待遇遠超普通部隊,對於普通百姓,還是有吸引力的,如果願意,旬月之間就可以滿編,拖了小半年才滿編,不是老百姓的要求高,而是吳統制的要求高。

對於神武軍的兵源,吳浩有兩個最基本的要求。

其一,必是紹興府人氏;或者,雖非紹興府人氏但已在山陰縣定居較長一段時日,如王進功、徐江、魯二甲者。

這個要求看似“排外”,但自有其必要性。

赴淮東後,神武軍會迅速擴軍,相當一段時間內,兵源以及對手,基本上都是淮東、山東人氏,吳浩很需要一支“子弟兵”以為神武軍之核心,保證神武軍的最基本穩定。

何為“子弟”?同鄉即為“子弟”,相同的籍貫,是忠誠的天然保證。

事實上,即便到了二十一世紀,“同鄉”,依然是一個人最重要的的人際資源之一;十三世紀,就更不必說了。

其二,忠厚老實,吃苦耐勞。

南宋商品經濟發達,社會上,閒散人員很多,但這種人,大多油滑浮浪;“忠厚老實,吃苦耐勞”,只能求之於地道的農民。

前文說過,到了南宋中後期,土地兼併嚴重,自耕農愈來愈少,所謂農民,以佃農為主,吳浩為招到足夠數量的符合要求的兵源,就不能不“奪佃”。

這個“奪佃”,不是地主將佃戶從承租的土地上趕走,而是吳統制將佃戶自地主的土地上“奪”過來。

待遇雖有吸引力,但佃農不是想投軍就能投軍的,佃農對地主的人身依附性不是很強,但經濟依附性強——主要是債務纏身。

這一層,前文已連篇累牘的說過了。

吳浩欲“奪佃”,就得想法子替佃農解除債務。

法子簡單,但成本很高——就是替佃戶還債啦。

當然,怎麼還,大有講究,並不是照著地主手上的數字,要多少,給多少。

首先,吳浩建立了一個“神武基金”,號稱,專門“解神武軍兵士之後顧憂”。

基金最初的本金,來源如下:

其一,吳浩自己的身家,以及黃達“報效”的田土。

其二,山陰縣的“助軍”。

上乘宗敗逃,知山陰縣周宗趕來慰問,吳浩婉拒“犒賞”,周宗很識相,改“犒賞”為“助軍”,而且,數目大幅增加——到了他許可權的上限。

周宗此舉,主要是發自內心的感激:

若不是吳浩,上乘宗鬧大發了,他這個知山陰縣,鐵定要丟官;事實上,丟官還算好的,若上乘宗攻破了府城呢?

如是,性命保不保的住,都兩說!

其三,神武軍的“開辦費”以及吳浩吃的“空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