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二章 趕他走!(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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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以為,許國到底是制置使,掐著咱們的脖子,咱們還是見機些好,還是照和州各位的樣子,將神武助軍的饋送,主動上交了罷!
另一派針鋒相對, 說,神武諸軍的饋送,不過是盡地主之誼,誠如斯言,朋友之間有通財之義——正常應酬往來嘛!遲些日子,待咱們緩過勁兒來了,也是要回禮的嘛!咱們既非貪汙,亦非索賄, 不曉得違了哪條軍令?犯了哪條大宋律?
之前那一次, 是神武諸軍致送和州軍、鎮江軍的,是單位給單位,部門給部門,還可以說是“沒有這個規矩”,不得不上交,這一次,是給咱們個人的,囚攘的,堅決不再吐出來了!
這兩派的人數,各佔總數四分之一,其餘的二分之一,猶豫不定,說:不著急就做決定罷?待制置司那邊有進一步的動靜了,再說罷?
但不論哪一派,都有一致的共識:自繁庶的鎮江調到鳥不拉屎的楚州,已算倒黴,被迫跟了這樣一個變態上司, 那就叫倒了血黴了!
此時, 許國之前的種種劣跡:索賄、受賄、吃空額、喝兵血、走私販私、誣良為盜、勒索盤剝往來行商,以及最刺激的“逼汙下屬妻女”的特殊愛好,因為有心人的刻意宣傳,在鎮江兵這裡,也不算秘密了。
有人就說,幸好俺們沒帶家眷過來,不然的話……哼哼!
有人就破口大罵:老爺七尺昂藏,頂天立地,可不像和州那班小娘養的好欺負!賊斯鳥,他若敢打老爺老婆的主意,老爺給他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和州那班”是不是“小娘養的好欺負”,倒也難說。
之前,許國不是下帖子給吳浩,邀吳、楊伉儷“同遊蓼兒窪”嗎?就在前一天夜裡,許制帥的座艦,突然起火,而且, 火勢極猛, 無可撲救, 不過半個時辰,就燒剩半副龍骨了。
這場火,詭異的很。
其一,人為縱火無疑;其二,據行傢俬底下說,很可能用上了“猛火油”。
彼時,猛火油只有軍事用途,普通人無從接觸,因此,就有人說,這把火,是某個不滿被迫上交財物的和州將校放的。
這個說法,制置司似乎是認同的。
過了兩天,一個叫做李兆的準備將被下獄——那天,被許制帥“狗血淋頭”的諸和州將校中,就有他老兄一位。
南宋初期的各屯駐大軍(即岳飛等五大帥統帥的軍隊),一般都分成若干軍,軍一級的統兵官有統制、統領;各軍又分成若干將,將一級的統兵官有正將、副將和準備將,“準備將”的地位,大致相當於禁軍的副都頭。
李兆被打的皮開肉綻,但死活不承認火是自己放的,“整個和州,都沒有猛火油,我又哪裡去尋猛火油?”
我管你哪裡去尋猛火油?許國大喝,“人證物證俱在,還敢狡辯?再不認罪,推出去砍了!”
“物證”其實是沒有的,“人證”雖有,卻不能直接擺出來——告密的人有條件,絕不露頭,若要他堂上對質,那就不能認賬了,所以,必得強取口供,才能定罪。
和州諸將校求情,許國板起臉不許,一來一往,話說僵了,許國猛力擊案,“將那賊李兆梟首!傳示諸軍!”
和州兵的統領叫做張德宏,也急了,大聲說道,“大帥若無罪而殺將校,士兵鼓譟,乃至有不忍言之事,卑職不能負其責!”
許國要殺李兆,其實也是虛張聲勢,李兆的位份雖然不高,但到底是“將校”,不是“節級”(禁軍的都、屯駐大軍的將一級副長官以上稱“將校”,為軍官;以下為軍吏,稱“節級”),不是戰時,既無確鑿的證據,也沒有紮實的口供,即便封疆大吏,也不能擅殺將校。
雖然吹鬍子瞪眼,面紅脖子粗,最後,李兆還是“還押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