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五章 三權分立(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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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在陳勝的南來北往中漸漸消退,河流化凍、大地復甦。
正月初十,漢王廷年節休沐結束,陳勝在漢王宮內召見群臣,宣佈了漢王廷軍、政、司三權分立的政體架構,並且正式任命韓非為漢王廷右相、任命李斯為左相,令二人著手搭建各郡行政和司法體系。
他以常住人口超過五千人的城鎮為線,從下往上劃分出了鎮、縣、郡、中樞四個行政級別,每個行政單位都會設定行政、軍事、司法三名主官,且三名主官都有獨立的晉升路線,權屬上都由上級機構直轄,彼此間相互配合、且沒有管轄權。
在地方上,這三名主官以行政主官為首。
在中樞內,位居右相的韓非,高於左相李斯。
至於軍權嘛,陳勝沒提,自也無人敢問……
而之所以要以鎮為分界線,是因為在陳勝的設計裡,鎮以上的這四個行政級別,都是具備完整職能衙門的官府機構。
在鎮之下,陳勝欲施行保甲制,也就是按照軍中士卒編隊的方式,以戶為單位將居住在鄉野的百姓們編為五家為一伍、十家一什、百家為裡、十里為鄉。
但鄉和裡作為漢王朝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僅僅只具備有限的戶籍管理權,沒有軍事編制,也沒有執法的權力……也就是說,即便是某個鄉里的百姓違反了保甲制的律法,該地鄉長也只能提請鎮上的執法機構去懲處那名百姓,他自己是不能私自動用私刑的,漢王廷沒有賦予他直接懲處這名百姓的權力。
這很重要……
準確的說,保甲制才是陳勝確立漢王廷政治架構工作中的的重中之重!
因為在此之前,周王朝在鄉野間施行的,乃是宗法制。
所謂宗法制,就是周王朝承認族法和私刑的合法性,並且以宗族為鄉野間的百姓單位。
很顯然。
宗法制,和漢王朝“王侯將行寧有種乎”的指導思想,以及陳勝“依法治國”的施政理念,都是背道而馳的。
只要宗法制還正大光明的盤踞在漢王廷治下的鄉野間一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思潮就傳不到鄉野之中,陳勝費勁心力完善出來的律法,也會變成一個不值一提的屁!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你前腳才在人群中揮舞著拳頭吶喊完,後腳就被族長抓到宗祠裡跪地認錯,敢不跪就活活打死你……連族長都能一言定人生死了,你說王侯將相有沒有種?
依法治國?
你前腳才被衙門無罪釋放,步履輕鬆的準備回家跨個火盆洗個澡去去晦氣,結果剛還沒進家門呢,就被一群五大三粗的族人抓去沉了塘……這樣的律法,不是個屁是什麼?
宗法制在九州不知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往上或許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年間,絕不是區區“頑固”二字就能形容的。
真要形容,或許可以將這個制度與國運掛上鉤,也就是說,哪怕是在大周國力鼎盛之際,若敢對這個制度下刀子,說不得都會直接天下大亂!
陳勝在敲定用保甲製取代宗法制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自己剛剛平定下來的地盤再一次被打爛的心理準備。
他不怕!
反正這塊地盤本身就是千瘡百孔的。
了不起,打爛了他再重新建設……
當然,他要沒有那個金剛鑽,肯定也不會攔這個技術活兒!
可別忘了!
冀兗二州連年大旱,糧食絕收!
陳勝治下的百姓,大半都得指著他活命!
造他的反?
靠吃土造他的反麼?
他堂堂反……義軍頭領,還能被自己底下的人給掀了攤子?
……
陳勝坐鎮中樞,將這場廷議掀起的驚濤駭浪,鎮壓成春風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