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背刺?(第三更)(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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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頭還是要走老路了!
正常,長林影視分成雖然高,但哪比得上上市公司一次漲幅帶來的收益…
《破冰行動》,五百首次執導長林影視出品的作品,籤的雖然是分成合約,但上限也就票房收益的4%…
按照落點15.8億計算,片方分成6個億,扣除成本、發行、宣傳費用,純利潤應該在4億左右,他也就拿1600萬…
徐光頭的《港囧》,如果長林影視是主控投資方,按按照合同票房過二十億,他才能拿25%的分成,15億的話是20%的利潤分成…
《港囧》成本接近1.5億,即便廣告植入覆蓋掉成本,他能拿到的分成也就不到一個億!
但如果採用原時空的方式,收益最低也是1.5億!
原時空,拍攝之前,徐光頭就將47.5%的淨票房收入收益權,作價1.5億賣給了21控股,21控股,徐光頭持有19%股份…
《港囧》上映後大火,21控股股票隨即大漲,除了之前的1.5億,徐光頭持有的股份就接近15億,除去購買股份的1.75億,用一部《港囧》就賺了14億多。
當然,實際肯定沒有這麼多。
畢竟你套現也需要時間的!
但這個事,也能看得出來,人家不把電影當成電影了,直接當成商業專案…
沈長林非常討厭這種人!
是,數字是這個時代新的評判標準,這裡面有票房、有流量,最後,還要看你賺了多少錢。
數字變得更直接,更技術層面,更冷漠而缺乏情感。
但這些與電影本身並沒有太大關係。
如果連這個事都看不清楚,那鐵定不是好的電影人…
從本質上來講,徐光頭跟褲子其實是一類人!
所以,沈長林挺無所謂的:“…他愛跟誰走得近就跟誰走得近唄,咋了,你還想繫結他?還是要封殺他?”
“封殺不太可能吧?”
“你也知道不可能啊!”
郭松姜不無擔心:“但如果今天走一個徐爭,明天走一個寧昊…後天又走一個郭凡…咱們公司怎麼辦?”
沈長林無語:“什麼叫走?咱們又不是不能合作?”
“參投《港囧》?”
“不跟投…除非我們主控投資!”
“…那…”
“怕什麼?凡事有我,有我在,長林影視就在!”
郭松姜看了他一眼,然後道:“…那也要早做準備啊!”
“嗯…”沈長林撓頭:“我們都已經幫著成立了個人工作室,幫著打造新人導演的ip了,還要怎麼準備?”
“要不要發個公告?”
“…沒必要,但可以發個新年祝福,重申一下我們做電影的目的!”
“什麼目的?”
“做好電影啊…找個文筆好點的,重點說一句‘我們這群人聚集在一起,只有一個目的,拍出好電影,而不只是賺錢的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