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宋室司法邏輯(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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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印象中的封建王朝是怎麼斷案的?
基本上在斷案時,“大老爺“一拍驚堂木,令苦主陳述案情經過、呈上犯案工具、贓物等證據,再問被告人“你有何說法“,如果有證人,那證人也得上堂作證。
而如果被告人拒不認罪,或者緘口不言,那主審官必定會大喝一聲“大刑伺候“,直到被告人認罪——或者屈打成招。
不過這一招在大宋顯然是行不通的,直接在第二步就被卡死。一位無需避嫌地主審官會對被告人複核案情,詢問被告人供詞是否屬實,有沒有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如果有,則退回第一步重審,更關鍵的是直接換了主審的提刑官。
所以依靠屈打成招,在大宋審案子,根本就沒辦法推進下去。這一點,明清兩朝真的是望塵莫及。
因為案子可以隨時翻供,所以嫌疑人的口供就沒有那麼重要了,不再是核心要素。
主審官員們斷案更加依靠的證據。例如書證,就是以文字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的文字材料,例如書信、戶籍資料,勘驗鑑定結論,就是對於現場痕跡、屍體、物證和書證的檢驗結論。
所以臺下的宋提刑立即呈上一份書證,對臺上的複核官員說道:“仵作驗過現場痕跡,說是自殺,卻有鮮血一路淅淅瀝瀝向外滴落。”
“根據仵作檢驗,死者刀柄上有鮮血,應該是兇手被割傷所致。”
說罷宋提刑又送上一張書證:“殺死死者李術的是一把無鐔刀。鐔是刀柄前保護手掌的重要配件,既方便拔刀,又能在刀刺入人體後,保護手掌不被割傷。”
“只有高手能穩穩握住刀柄不打滑者才會不裝刀鐔。而刺死李術的人顯然不是刀術高手,他在刺中李術身體後,手掌受力,沒能握緊,反而被刀刃割傷。”
主審的官員問道:“所以兇手的手掌上會有刀傷?”
“是的。我問過河間的刀術宗室,他分析這種情況下刀傷一定是在掌心虎口前面。”
吳亮連忙高舉雙手,大喊道:“那我冤枉啊,諸位提刑且看,我手掌如此精細,哪握得住刀?如果用刀刺傷李術,手上一定又刀傷吧?可我手掌完全沒有過任何傷痕。”
“宋提刑,你這可真是冤枉我了!”
見吳亮一臉小人得志的模樣,宋提刑絲毫沒有在意,說道:“吳大官人沒有受傷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吳大官人不會親自動手。但你府上其他人呢?”
吳亮臉色一僵,可還是抵賴道:“我府上其他人都是些僕人、女婢,做的是劈柴、做菜的事情,手上受傷在所難免。難道宋提刑僅因為他們受傷了,就把李術的死賴到我頭上?這難道不是欲加之罪?”
“人啊,心中的成見是一座大山,任伱怎麼努力都休想搬動。宋提刑對我抱有偏見,我府上就算殺只雞,宋提刑都能從雞血上聯想到命案。”
臺上的主審官員說道:“吳亮所言有理,宋提刑若是僅憑手上有傷就斷定其是兇犯,有欲加之罪的嫌疑。證據不夠完整。”
宋提刑據理力爭,說道:“可若受傷的不是僕人、丫鬟,而是吳府的管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