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倒不是。”

“那是,汝高堂不同意這門親事?”

“也不是。”

陳雲甫奇了怪,更加好奇問道:“既然雙方高堂都願意,那姑娘對你也有情愫,還有誰不願意?”

“那姑娘的男人不願意。”

......

陳雲甫先是傻眼,而後略有些慍怒道:“士奇是在尋本輔的玩笑嗎?”

楊士奇慌忙起身作揖:“門下不敢,是門下沒有說清楚,那姑娘是個寡婦,他丈夫在與其成親當日便病故了,可聘禮已下、儀程已畢,那姑娘便坐定了人婦之名。

故而,即使門下和那姑娘後偶遇相識之後,彼此皆有情愫,也不可成,門下不忍其玷汙貞潔之名,這才說,是其亡夫不願意。”

楊士奇年輕的時候還愛過寡婦呢?

感情這東西確實說不準,不過這當然不算什麼錯誤,又不是勾搭有婦之夫,通姦為惡。

陳雲甫聽明白了,頷首:“本輔聽明白了。”

“之前明臺言及知易行難提出,心易成然跡難行,因為跡會受到許多客觀事實的影響,下官深以為然,下官明明有愛美之心,可受制於世俗的禮法卻不可行此事,恐傷其貞潔之名,從此背上不貞之婦的惡名。

若無此客觀影響,門下是一定會主動開言,以盼求成佳緣美事。”

又是一個受禮法所囿困的懵懂少年啊。

陳雲甫哈哈一笑,揮手言道:“本輔還當是什麼大事,禮法已修,果若相愛,自當成其美事,也算不失一段佳話。”

楊士奇不住道謝。

“行了,坐吧。”

現在誤會說開,陳雲甫也就示意那楊士奇落座,溫聲道:“本輔雖然強調知行合一,可這個知首先要做到純淨,不是說想去做什麼就去做什麼,那就成了打著知行合一幌子而去縱惡為兇,這其中的度,我們要謹慎把握。”

楊士奇似懂非懂的點頭道,可隨後又問道:“那到底要怎麼做,才叫做對的事呢,對和錯應該如何去評斷。”

“這很簡單。”陳雲甫舉了一個最簡單直觀的例子:“國家制定法律,就是為了規範和約束百姓的行為,用明文規定的方式來告訴百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只要法無禁止皆可為,而凡是觸犯法律的都叫錯。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我們做官,唯一的區別在於,我們除了要恪守法律之外,還要知道什麼叫法無授權不可行。

凡是朝廷和律法沒有授權我們做的事,我們便不可做,秉持著這顆心,我們也就可以做到在知對錯的基礎上使得跡與心合。”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行。”

楊士奇默默唸著這兩句話,而後便求學若渴的抄記起來,嘴裡還一個勁的說著。

“等此書成文,必定被為官理政者奉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