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 鮑律師是吧,我記住了(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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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天,他被通知說要見律師,那真的是激動了好久。
趕緊出去吧,這裡面真的再也不想待了。
很快江梓風見到了鮑永寧,那叫一個熱淚盈眶。
鮑永寧安慰道:“好了小江,不要哭了,現在呢我問你來答,記住了,一定要把你知道的都告訴我,明白嗎?”
江梓風用力點點頭道:“沒問題
律師叔叔。”
鮑永寧開始詢問,事情很清楚,江梓風出於“嚇唬對方一下”的目的,將對方門口的地墊點燃,導致門被燒黑,上方的監控出現問題。
表面上看好像真的沒什麼事,但放火就是這樣。
等一切問清楚了,鮑永寧告辭離開,現在他已經可以確定一件事,這個江梓風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和辯護是否精彩無關,監控影片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哪怕說的天上冒花也沒用。
但中間還是可以操作一下,加上未成年人的身份,判緩刑很容易。
未成年人犯罪的記錄都是會封存的,根據兩高和公安部的規定,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在以後都是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是的你沒有聽錯,未成年人犯罪,在以後如果因為工作要求,得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是能夠開出來的,和正常人開出來的都一樣,沒區別。
因為其犯罪記錄要封存,任何人不能進行查詢。
當然,法律規定都有一個但字,政審這種強制性的查詢你肯定過不去,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
所以需要找到那個受害人,和他好好談談。
“所以,讓我去找他,然後讓他幫忙這麼說?不好弄吧?“鄒蘇娟有點遲疑道。
“花錢就行了,態度一定要特別誠懇,畢竟你家孩子才那麼大點對不對。”鮑永寧說道。
他的建議就是,讓鄒蘇娟去找那個鄰居,讓對方說明一下,就說江梓風去燒那個地墊,是因為和對方打賭。
上午時候不是因為會不會引起火災吵過架嘛,那這麼說的話,結合未成年人的身份,就能將故意放火改成因為打賭而去點的火。
只是這裡面必須對方好好配合才行。
鄒蘇娟點點頭,現在只要有個辦法她就必須得抓住了!
時間很快到了晚上,周毅下班回家,懶得出去吃飯,點了個外賣。
就在此時門被敲響了。
貓眼上看了看,是那個江梓風的媽媽,想了想周毅還是開了門。
“你好,是周先生吧,我是……”
鄒蘇娟話還沒說完就被周毅打斷了。
“我知道你,怎麼了,找我有事嗎?”
鄒蘇娟努力維持著笑容道:“周先生,這個我知道我家孩子做不對,但他畢竟還小呢,現在我丈夫和兒子都出事了,所以只能我來懇求你……”
“你看,我這邊能動的錢都準好了,周先生,您幫幫我好嗎?梓風他真的知道錯了,我這替他道歉……”
態度很誠懇,而且將一個母親關心孩子的樣子都展現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