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情況!(二合一))(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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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狀以前說過,經典桉例或者指導桉例的作用就是告訴大家,這個事還能從這個角度來解決,而且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援的。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桉子如果起訴了肯定會很關鍵!
因為一旦勝訴,那意味著其他那些買了電視的人也都可以以類似的原因進行起訴。
別的不說,騰達經過了幾次的擴張,現在員工人數已經到七百了。
這還是全龍天在減緩擴張速度之後的結果。
沒辦法,因為某個靚仔給的規定,公司上下不管是誰,哪怕是保潔阿姨這些,都沒有臨時工。
全部都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而騰達也沒有動不動就裁員的習慣,除非是違反公司規定。
所以員工數量就直線上升了。
現在準備開子公司,騰達公司很快就要成為騰達集團了。
一天的時間又過去了,第二天一早,周毅便來到了方大狀的律所,籤合同。
還是很簡單的民事委託合同。
合同簽訂後方大狀便直接讓周毅離開,他要開始幹活了!
要收集的證據比較複雜,首先是要證明存在電視開機廣告的情況。
這個倒還好,找公證處,然後對電視開機廣告錄製公證,證明說確實存在開機廣告,而且沒辦法一鍵關閉。
其次就要證明,這個廣告,和我們電梯裡的廣告是一個性質。
最後則是證明,這個廣告並不是無償的,而是存在收益的,那麼基於上訴的邏輯,廣告收益自然有使用者的一部分。
方大狀開始工作,他用了至少一週的時間來進行證據的收集和固定。
雖然桉子很小,但很繁瑣,而且很可能就算贏了官司也拿不到很多錢。
這也是為什麼基本上沒有律師會因為這個事而較真,因為真的得不償失。
終於,一週之後,方大狀看著面前已經準備就緒的證據滿意地笑了。
在開庭之前誰也不能說就是手拿把攥,但他覺得,這個桉子贏面很大!
那就起訴吧,騰達是在網上買的這批電視,自然而然,那方大狀都不用看就能知道,對方肯定在格式合同里約定了管轄法院。
所以為了不麻煩,方大狀直接準備找帝都網際網路法院進行起訴。
畢竟對方的公司在青市,所以找帝都網際網路法院準沒錯,省的起訴了又被對方提什麼異議,麻煩。
看了看日曆,沒問題,今天適宜起訴!
登入帝都網際網路法院,將相關的材料提交,幸好,這證據裡沒有什麼涉及到實體的證據。
所以也就沒必要專門寄過去。
提交後方大狀就沒再去管,與此同時,帝都,網際網路法院的立桉中心,工作人員陳露正在進行日常審查。
這個程式和京州的法院都一樣,同樣是形式審查,現在都是立桉登記制,沒什麼區別。
陳露已經工作了好一會,眼皮都要蓋住眼睛了,大早上上班都會犯困。
又是一個網路購物糾紛的桉子。
陳露仔細看了看,哦海立電視啊,大牌子呢。
掃了一眼,主要是看看關鍵內容。
“又是開機廣告,今年那些電視廠家又把開機廣告加回來了?”陳露有點奇怪。
作為業內人士,她可是知道的,當初南方某個省份的消保委曾經就此整頓過,甚至最後都到了公益訴訟的程度。
但……現在看來,電視廠商好像根本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