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情況!(二合一))(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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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一臉呆滯地看著面前的方大狀,這真的是他想破腦袋也不會想到的方法。
有那麼一瞬間,周毅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對,但仔細想了之後又覺得好像有點道理。
“方大狀,這個……這個廣告的收益,真的可以能屬於使用者自己嗎?我怎麼感覺……有問題啊。”
卻是周毅想了想之後還是問道。
方大狀聞言笑道:“那收益肯定不可能是完全屬於你的,但我們可以說,這收益也不能完全由電視廠商佔去!”
方大狀不說還好,這麼一說周毅覺得腦子都迷湖了,想了想繼續問道:“可是方大狀,這個電視廣告如果收益也能歸使用者,手機上那些廣告是不是也能……”
這是周毅想到的問題所在,這相似程度很高,很難讓人不去類比。
對面的方大狀喝口咖啡搖搖頭道:“那肯定不一樣,我們說的是電視的開機廣告,你手機開機時候也會蹦出來撿寶廣告?”
“APP的廣告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們在這裡說的,是基於硬體的廣告!”
方大狀解釋了半天,周毅總算是有一點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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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APP裡的開屏廣告,某種意義上更類似於電視中那些電視臺的廣告,這肯定和你使用者沒關係。
但是電視這個東西,它在民法上屬於動產。
哪怕說破大天了,什麼智慧電視,那也還是個電視。
所以在買了之後就是你的東西,你開關自己的東西必須強制看廣告,那這個廣告收益理論上來說確實要歸於使用者。
否則哪天發明個智慧腳踏車,智慧電磁爐,智慧汽車,你要想用首先得強制看廣告,那這個廣告收益該歸誰呢?
要知道,你可不是沒付錢,你是花錢買來的東西!
“所以,只要民法典對於所謂智慧的那些東西沒有單獨界定,那麼基於硬體而有的廣告,就必須得把收益分一部分給使用者!”
這是方大狀的認識。
周毅這會兒倒是想的有點遠,他在想著能不能用系統的錢買一堆電視,完了給員工們發福利。
然後再等一段時間,以員工們的名義來提起訴訟,主張廣告費用。
只是這個念頭廣告出現就被自己給掐斷了。
想法很好,畢竟自己有系統。
但是別人不知道啊,別人只會覺得他是個二傻子!
這和以前那些事不一樣,以前那些都是純粹給員工發福利。
但這次,和電視廠商花那麼大的代價買電視,然後再起訴,有種脫褲子放屁的感覺。
網上現在說自己要破產了,這樣弄倒是會讓大家不會再說破產的事,但肯定都覺得自己是個二傻子。
最重要的是,站在電視廠商的角度來說,他們巴不得自己這麼做呢。
花一萬塊買個電視,完了起訴打官司要個幾百塊,那人家肯定會想著讓自己加大力度……
那怎麼才能讓這個事變得順理成章呢?
周毅陷入了沉思。
而在對面,方大狀同樣陷入了沉思。
這件事他盯著已經很久了,兩年前就寫在了自己的筆記本上,只是一直沒什麼好機會。
結果周毅這好知己就送上門了,那叫一個舒服。
方大狀甚至想著,能不能把這個桉例做成以桉釋法經典桉例。
對於這方面的問題法律沒有特殊規定,那就說明不特殊,就要遵守民法典。
兩個人各自想著,咖啡也都喝完了,隨即兩人離開老地方,各回各家。
周毅回到家想了半天也沒什麼好辦法,所以就先起訴吧,反正是要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