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一臉呆滯地看著面前的方大狀,這真的是他想破腦袋也不會想到的方法。

有那麼一瞬間,周毅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對,但仔細想了之後又覺得好像有點道理。

“方大狀,這個……這個廣告的收益,真的可以能屬於使用者自己嗎?我怎麼感覺……有問題啊。”

卻是周毅想了想之後還是問道。

方大狀聞言笑道:“那收益肯定不可能是完全屬於你的,但我們可以說,這收益也不能完全由電視廠商佔去!”

方大狀不說還好,這麼一說周毅覺得腦子都迷湖了,想了想繼續問道:“可是方大狀,這個電視廣告如果收益也能歸使用者,手機上那些廣告是不是也能……”

這是周毅想到的問題所在,這相似程度很高,很難讓人不去類比。

對面的方大狀喝口咖啡搖搖頭道:“那肯定不一樣,我們說的是電視的開機廣告,你手機開機時候也會蹦出來撿寶廣告?”

“APP的廣告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們在這裡說的,是基於硬體的廣告!”

方大狀解釋了半天,周毅總算是有一點明白了。

記住網址

手機APP裡的開屏廣告,某種意義上更類似於電視中那些電視臺的廣告,這肯定和你使用者沒關係。

但是電視這個東西,它在民法上屬於動產。

哪怕說破大天了,什麼智慧電視,那也還是個電視。

所以在買了之後就是你的東西,你開關自己的東西必須強制看廣告,那這個廣告收益理論上來說確實要歸於使用者。

否則哪天發明個智慧腳踏車,智慧電磁爐,智慧汽車,你要想用首先得強制看廣告,那這個廣告收益該歸誰呢?

要知道,你可不是沒付錢,你是花錢買來的東西!

“所以,只要民法典對於所謂智慧的那些東西沒有單獨界定,那麼基於硬體而有的廣告,就必須得把收益分一部分給使用者!”

這是方大狀的認識。

周毅這會兒倒是想的有點遠,他在想著能不能用系統的錢買一堆電視,完了給員工們發福利。

然後再等一段時間,以員工們的名義來提起訴訟,主張廣告費用。

只是這個念頭廣告出現就被自己給掐斷了。

想法很好,畢竟自己有系統。

但是別人不知道啊,別人只會覺得他是個二傻子!

這和以前那些事不一樣,以前那些都是純粹給員工發福利。

但這次,和電視廠商花那麼大的代價買電視,然後再起訴,有種脫褲子放屁的感覺。

網上現在說自己要破產了,這樣弄倒是會讓大家不會再說破產的事,但肯定都覺得自己是個二傻子。

最重要的是,站在電視廠商的角度來說,他們巴不得自己這麼做呢。

花一萬塊買個電視,完了起訴打官司要個幾百塊,那人家肯定會想著讓自己加大力度……

那怎麼才能讓這個事變得順理成章呢?

周毅陷入了沉思。

而在對面,方大狀同樣陷入了沉思。

這件事他盯著已經很久了,兩年前就寫在了自己的筆記本上,只是一直沒什麼好機會。

結果周毅這好知己就送上門了,那叫一個舒服。

方大狀甚至想著,能不能把這個桉例做成以桉釋法經典桉例。

對於這方面的問題法律沒有特殊規定,那就說明不特殊,就要遵守民法典。

兩個人各自想著,咖啡也都喝完了,隨即兩人離開老地方,各回各家。

周毅回到家想了半天也沒什麼好辦法,所以就先起訴吧,反正是要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