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這踏馬的叫保護令!(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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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動手之外的家暴,還有精神控制這樣的軟暴力。
總之一句話,家庭暴力的適用範圍很廣!
很多看周毅影片的人,小的時候不單單經歷過校園暴力,同樣經歷過家庭(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 這踏馬的叫保護令!
暴力。
父母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這樣的情況對於目睹過的孩子來說,真的一輩子都忘不掉。
可能有時候一閉眼就會想起那些事來。
上次阿毅發了校園霸凌的影片,沒想到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
連著高潮有點受不了啊…
“關關睢鳩”:我真的不想說太多,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不管男女,好好過日子不成嗎?
“吳鉤飛劍”:我也覺得是這樣,小時候就覺得,只要父母一吵架,就會很煩,特別的煩,我覺得我沒考上好大學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
“媛姐”: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隻侷限於家庭內?同居和離婚了的也算?
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狀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時候發出來的評論。
周毅去找方大狀諮詢,然後方大狀給出建議,這一向都是很多影片裡最火熱的片段!
因為方大狀給的建議一向都是那麼刑!
而且你還不能說方大狀這建議有問題。
因為有的事,那就是得用刑事來處理,靠民事,靠個人,你甚至都沒辦法對其造成有效的威脅。
這是現實問題!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樣,起訴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訴確實很不錯,但是證據都需要自己來收集。
而有的時候你是沒辦法收集到這些證據的。
哪怕有了法院的調查令也是如此。
但是公訴案件就不同了,個人費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證據,公安機關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這就是區別。
而且有時候賠點錢,對那些人來說不疼不癢!
現在網上不是經常有著很多的影片嘛,那些戴著名錶穿著名貴衣服的人,經常會說,老子這塊表就可以買你一條人命了!
你說,面對這樣的人,你就算是民事訴訟贏了又能如何呢?
他賠了錢還是可以繼續做這樣的事,因為他根本沒有受到教育。
但是進去之後,那就不一樣了。
果不其然,方大狀給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建議,媛姐也知道了,原來離婚之後,以及同居之時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範疇,也可以申請保護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個同學!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經找了個男朋友,年輕嘛,就是喜歡痞帥痞帥的壞男人。
這真的沒轍,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輕時候也喜歡這樣的男人......
當然,男人也喜歡和壞壞的女人一起,只不過男人們的心裡很清楚,什麼樣的女孩可以結婚,什麼樣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層紗,再加上身材長相也還說的過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這個社會現在對於同居的看法是兩極分化的。
一部分人覺得同居之後,那其實就是二婚,因為和結婚之間就差那個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