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動手之外的家暴,還有精神控制這樣的軟暴力。

總之一句話,家庭暴力的適用範圍很廣!

很多看周毅影片的人,小的時候不單單經歷過校園暴力,同樣經歷過家庭(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 這踏馬的叫保護令!

暴力。

父母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這樣的情況對於目睹過的孩子來說,真的一輩子都忘不掉。

可能有時候一閉眼就會想起那些事來。

上次阿毅發了校園霸凌的影片,沒想到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

連著高潮有點受不了啊…

“關關睢鳩”:我真的不想說太多,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不管男女,好好過日子不成嗎?

“吳鉤飛劍”:我也覺得是這樣,小時候就覺得,只要父母一吵架,就會很煩,特別的煩,我覺得我沒考上好大學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

“媛姐”: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隻侷限於家庭內?同居和離婚了的也算?

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狀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時候發出來的評論。

周毅去找方大狀諮詢,然後方大狀給出建議,這一向都是很多影片裡最火熱的片段!

因為方大狀給的建議一向都是那麼刑!

而且你還不能說方大狀這建議有問題。

因為有的事,那就是得用刑事來處理,靠民事,靠個人,你甚至都沒辦法對其造成有效的威脅。

這是現實問題!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樣,起訴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訴確實很不錯,但是證據都需要自己來收集。

而有的時候你是沒辦法收集到這些證據的。

哪怕有了法院的調查令也是如此。

但是公訴案件就不同了,個人費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證據,公安機關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這就是區別。

而且有時候賠點錢,對那些人來說不疼不癢!

現在網上不是經常有著很多的影片嘛,那些戴著名錶穿著名貴衣服的人,經常會說,老子這塊表就可以買你一條人命了!

你說,面對這樣的人,你就算是民事訴訟贏了又能如何呢?

他賠了錢還是可以繼續做這樣的事,因為他根本沒有受到教育。

但是進去之後,那就不一樣了。

果不其然,方大狀給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建議,媛姐也知道了,原來離婚之後,以及同居之時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範疇,也可以申請保護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個同學!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經找了個男朋友,年輕嘛,就是喜歡痞帥痞帥的壞男人。

這真的沒轍,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輕時候也喜歡這樣的男人......

當然,男人也喜歡和壞壞的女人一起,只不過男人們的心裡很清楚,什麼樣的女孩可以結婚,什麼樣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層紗,再加上身材長相也還說的過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這個社會現在對於同居的看法是兩極分化的。

一部分人覺得同居之後,那其實就是二婚,因為和結婚之間就差那個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