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內容比較的無聊,很多的證據,其實在外行看來根本沒必要出示,好像和整個案件沒有半點的聯絡。

但實際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狀提出了什麼證據,對方的答覆都是那樣。

比如方大狀提出的證據,周毅當時直播錄影裡面,邀請了眾多朋友,但是最後砍下來卻紋絲不動,說明,很多人的砍價,其實都是空砍。

“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是對於證明力度有異議,本案中,原告方邀請的好友砍價,並非空砍,只是因為其砍價數量小,所以沒有顯示出來。”

聽到這句話,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麼是重點,這才是重點,我辛辛苦苦起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你們這所謂隱藏的砍價內容嘛。

終於,舉證質證結束,讓人激動無比的法庭辯論開啟了!

“我方當事人在該次砍價活動中,進行直播砍價,並且將連結轉發至多個兩千人群,邀請觀眾進行幫忙。”

“這一點我方證據三可以證明,但是當砍價進行至百分之零點零九之時,無論怎樣砍價都沒有任何進境,相反,並夕夕app卻不斷跳出多個諸如‘你是最幸運的,再邀請一人就可能免費拿’,以及‘還差一點就要成功了’之類帶有誘導性欺騙的話,讓我方當事人繼續砍價下去。”

“並且不進行任何砍價進度的提醒。”

“我方認為,此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知情權……”

方大狀的話說完,對面的老範開始回覆。

害怕歸害怕,但該說的還是要說。

“本案中涉及的商品總金額為2899元,原告開團時砍掉的金額為……剩餘金額佔比為百分之一,故活動顯示砍價百分之一免費拿,沒有任何欺騙的地方。”

“而後原告邀請朋友砍價,每次點選可得0.01元,所以後面不足百分之零點一,根據演算法,剩餘金額佔比約為0.009996427,但是,因頁面顯示百分比有限,故只顯示為僅差百分之00.9,而原告透過後續各種砍價活動……”

“因此,對於原告所稱我方侵犯了其知情權的話,我方認為,並不存在相關問題,每次砍價多少,一應演算法都有顯示,只是因為顯示程式問題,所以無法全部顯示出來,只能一直顯示百分之00.9,因此,我方並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老範說的很隨意,但是周某人和方大狀都聽得愣住了。

等等,讓我捋一下,所以,那螢幕上顯示的,僅差百分之00.9,就能砍成,其實那根本不是什麼百分之00.9,那是一個後面至少有六位小數點的數字?

而且,現在別說是方大狀了,周毅都想站起來開噴。

這種辯論就是說,我們是把這些都做了的,但是呢,因為顯示程式的問題,所以沒顯示出來,你們看到的才會是那樣。

所以我們不背鍋,我們沒有欺騙行為,都是顯示程式的問題。

聽著人都感覺傻了。

是,從邏輯上好像是沒毛病啊,人家是真的有準備的,只不過沒辦法顯示出來。

但是,再把那些帶著強烈誘導性的話加上看一看呢?

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裡想問被告方几個問題。”

上面法官表示了同意。

“第一個問題,並夕夕,及其運營公司是否早已經知曉存在這樣的顯示程式問題呢?”

老範在方大狀說出要問幾個問題的時候就開始感覺不對。

他被按在地上摩擦過,所以他比較清楚方大狀的套路。

但是沒辦法,這種情況下根本沒辦法拒絕。

所以只能模模糊糊地說道:“這個以前也不太清楚,但是後面知道的……”

“以前?是什麼時候呢,該活動已經持續數年,我不認為本公司自己編寫的程式演算法,本公司會不清楚其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