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有人真的會蠢到再犯法嗎?

這是個問題,然而,在法律實踐中,確實有這樣的人,不多,但確實有,原因很簡單。

緩刑期是會根據刑期計算的,刑期長,緩刑期自然長。

當地負責執行緩刑的工作人員會按時進行社群矯正,但是時間長了,總有人覺得自己已經自由了。

當然,像是李華這樣的情況,便是連派出所的領導看了都懵逼了。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對方的所作所為是否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說白了,就是對李華行為的認定,看她是屬於誹謗,還是侮辱,亦或者是其他情況。

這一點周某人還是比較清楚的。

“我認為這屬於誹謗,因為她在自己的文章裡說我處心積慮,從來沒有提醒過她,但實際上我都已經提醒過了。”

“所以,她是屬於捏造事實誹謗我,她誹謗我,而且您看這點選量,這都上萬次了吧。”

“這轉發量,都已經上千了,足以構成誹謗罪了,如果需要刑事自訴,我可以現在去起訴。”

辦公室裡,所裡的領導看著面前的周毅侃侃而談,憋了半天之後終於問出了一句話。

“周先生,你曾經幹過律師?”

啊?學著方大狀那樣滔滔不絕說了半天的周毅一愣,頓時露出了一種羞澀的笑容。

“那什麼……劉所長,我沒幹過律師,我就是,別人誹謗我的次數有點多。”

“然後就,就久病成良醫了……”

周毅表示,這真的不怪我,誰讓現在這網上那麼多嘴上沒把門的人太多呢。

你說他們的主觀惡意強不強,好像沒那麼強,就是動動嘴,哦不,動動手而已。

比起那些殺人故意傷害之類的情形來說好像差得遠,但是要知道,網路謠言也是可以殺人的!

這裡需要提到一點,如果你誹謗的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那可能迎來的就不是被害人的刑事自訴,而是檢察機關的公訴。

所以,網上說話要小心。

對面的所裡領導沉默了,大概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人。

對方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決定了撤銷緩刑是怎麼做出的。

這裡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緩刑考驗期又犯了新罪或者發現了之前沒有發現的罪,那就會由相應的人民法院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而第二種,就是出現了對方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的事實,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緩刑。

半個小時後,周毅走出了派出所的門,隨即撥通了方大狀的電話。

先不管緩刑不緩刑的事,最起碼自己覺得對方是在誹謗,就算不是誹謗,那也是侮辱。

把自己說成是一個只知道算計的,還獰笑,霧草周毅當時都想笑了。

他很好奇這位李華文章裡的獰笑是個什麼樣子,正如同他一直不懂網路裡“桀桀桀桀”的笑聲,到底是個啥樣的笑聲。

為什麼反派們只要笑起來就這樣……

雖然這種笑最開始是出現在早期金古武俠裡,以及古早港漫之中,然後就被沿襲了下來。

辦公室裡,正在和麵前周欣然聊案件的方大狀手機響了。

“等等啊欣然,周毅的電話。”